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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深圳市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操作规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8 生效日期: 1994-03-18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深规土字[1994]86号

市局各处室、各分局、管理所及局直属各单位:
  我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实行派出机构的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我局根据市编委和市编制办公室关于我局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的批复,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国土和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局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目前,该《操作规程》经征询市局各方面意见并经局领导审议通过,并定于1994年4月1日起开始在全局范围内实施,现将实施《操作规程》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实施《操作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1、实施《操作规程》是我局规划国土房地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使行政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了一大步,是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重大举措。
  2、实施《操作规程》制度,明确界定市局、分局和管理所三级机构管理权限,真正落实宏观与微观管理分开,推行制定政策同执行政策分开的行政管理模式,便于全局形成一整套严密协调的内部运作机制,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体现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通过对全局所有管理业务及每个办事环节作出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全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3、实施《操作规程》制度,使全局规划国土和房地产管理政策统一,政出一门,保障政令畅通,使全局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实施《操作规程》制度,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条件,便于全局各岗位合理、协调、稳定地调换。
  5、实施《操作规程》制度,也是全局廉政建设的根本,它明确了各岗位的责、权,设置了对权力约束的制约机制和预防机制,增大了全局办事的透明度,减少了行政随意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
  因此,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操作规程》实施的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二、认真学习、落实和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改革的成果。
  1、《操作规程》定于4月1日起实施。市局各处室必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对分局对口科室人员的培训工作,分局应想方设法开展对本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必须使每个工作人员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中所明确规定的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于在业务培训时,学习态度不端正、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上岗,补考仍不合格者,交由市局政工人事处依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作出处理。
  2、对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视《操作规程》的规定,越权审批,或不按《操作规程》任意行使权力者,经分局或市局政工人事处调查证实后,由分局或市局或提请任职机关依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分。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如发现与《操作规程》具体环节或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客观上存在薄弱环节或办文不流畅等情况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将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由市局局长审定。在没有修改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操作规程》的修订权在市局,对于发现《操作规程》尚未涵盖的具体业务,或存在的漏缺,应及时将情况及拟操作的方案上报市局,不得随意行政,由市局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批示执行。

  三、关于《操作规程》的解释权
  《操作规程》由《操作规程》编委会、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对于《操作规程》中不明事项,可以以公文的形式提请解释,政策法规处在接到公文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其他事项
  《操作规程》的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前,市局政策法规处应根据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修编,修编的内容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颁布执行。
  以上决定,须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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