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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系统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7 生效日期: 2000-04-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0]93号

  联通黑龙江公司
  你公司《关于客服系统资费标准的请示》(联通黑经字[2000]033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联通公司的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你公司拟推出客户服务系统。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申请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推出客户服务系统。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语音信箱
  1、开户费(一次性收取)  10元
  试运行期间(三个月内)免收开户费
  2、月租费  5元/月
  3、通话费
  (1)用户直接进入语音信箱系统进行留言或提取留言,收取主叫方通话费。
  (2)用户前转至语音信箱系统,经系统提示选择留言后,对主叫用户收取通话费;被叫用户有两种收费情况:
  ①主叫用户通过固定电话或中国移动公司网进行呼叫前转至语音信箱,对被叫用户按固定电话市话标准收费(0.16元/3分钟)。
  ②主叫用户通过中国联通GSM130网进行呼叫前转至语音信箱,被叫用户免收通话费。

  二、传真邮箱
  1、开户费(一次性收取)  10元
  试运行期间(三个月)免收开户费
  2、月租费  10元/月
  3、通话费
  (1)用户直接进入传真邮箱系统发送传真或提取传真,收取主叫方通话费。
  (2)用户前转至传真邮箱系统经系统提示后选择发送传真后,对主叫用户收取通话费;被叫用户有两种收费情况:
  ①主叫用户通过固定电话或中国移动公司网进行呼叫前转至传真邮箱,对被叫用户按固定电话市话标准收费(0.16元/3分钟)。
  ②主叫用户通过中国联通GSM130网进行呼叫前转至传真邮箱,被叫用户免收通话费。

  三、混合邮箱 15元/月

  四、短消息
  1、开户费  10元
  试运行期间(三个月内)免收开户费
  2、月租费
  短消息接收  10元/月
  点对点短消息发送  8元/月
  人工秘书服务  15元/月
  3、通话费
  (1)用户直接拨入短消息秘书台人工接通后或自动发短消息收取主叫通话费。
  (2)用户前转至短消息系统,接入人工秘书台或进入自动台进行短消息发送,对主叫用户收取通话费。被叫用户有两种收费情况:
  ①主叫用户通过固定电话或中国移动公司网进行呼叫前转至人工秘书台,对被叫用户按固定电话市话标准收费(0.16元/3分钟)。
  ②主叫用户通过中国联通GSM130网进行呼叫前转至人工秘书台,被叫用户免收通话费。

  五、上述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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