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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7 生效日期: 2003-08-27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依法治税,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财源建设为宗旨,依据《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推动涉税信息整合,建立综合治税体系,降低税收成本,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以《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强化税收征管。 
  2.执法服务原则。在加强税收控管的前提下,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3.综合治理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税收工作,依法交换和共享相关税源信息,严厉打击偷、逃、骗、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市计委 
  1.及时提供每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2.定期提供全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定期提供债券发行、兑付等信息资料。 
  (二)市经委 
  1.与税务部门联合对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2.定期提供全市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3.定期提供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 
  (三)市教育局 
  1.与税务部门联合进行校办企业年检。2.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举办各种业余教育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四)市科技局 
  1.定期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年审的信息资料。 
  2.定期提供技术合同审核、认定等信息资料。 
  (五)市公安局 
  1.代征代缴各类停车场应缴纳的地方税收,并监督其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停车场专用发票。 
  2.车辆年审时协助征收车船使用税,定期提供全市单位、个人拥有机动车辆的车型、数量等信息资料。 
  (六)市民政局 
  1.与税务部门联合进行福利企业年检,并定期提供认定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2.依法代扣代缴福利彩票中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定期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资料。 
  (七)市司法局 
  1.在合同公证时,对应税合同受托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 
  2.定期提供公证合同的信息资料。 
  (八)市财政局 
  1.发放市直部门工作人员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与税务部门联合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应税认定登记,对不按规定进行认定登记和申报纳税的,财政部门停止向其发放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 
  3.定期提供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信息资料,并受托对应税收费代征代缴税收。 
  (九)市人事局 
  1.与税务部门联合进行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单位的审核认定。 
  2.定期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及事业单位改制、撤销等信息资料。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与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劳服企业年检和工效挂钩企业审核认定。 
  2.向地税部门定期提供举办技能培训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3.向地税部门定期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名单及安置信息资料。 
  4.定期提供各类统筹金提取基数和比例调整情况等信息资料。 
  5.按行业、经济类型定期提供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资料。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完(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并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纳税事项通知书》,同时函告地税部门。 
  2.密切配合地税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信息,并定期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及土地批租和征用等信息资料。 
  3.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受托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 
  (十二)市建委 
  协调市开发拆迁办等单位定期提供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和重点工程等信息资料。 
  (十三)市建管局 
  1.定期提供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合同的信息资料,对应税建筑安装工程中标合同受托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 
  2.定期提供外地来济施工队伍名单、施工人数、办公和施工地点等信息资料。 
  (十四)市交通局 
  1.为从事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代开发票时,代征代缴其应缴纳的地方税收。 
  2.对应税货物运输合同受托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 
  3.在向外地来济从事公路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拨付工程款时,代征代缴其应缴纳的地方税收,并定期提供我市公路工程计划项目的信息资料。 
  4.定期提供我市从事交通运输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信息资料。 
  (十五)市信息产业局 
  1.与税务部门联合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 
  2.利用政府公用信息平台,整合、交换涉税信息,为税源监控提供网络支撑,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十六)市水利局 
  1.向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受托代征代缴其应缴纳的地方税收。 
  2.定期提供水利工程计划等信息资料。 
  (十七)市农业局 
  1.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进行年审时,协助征收车船使用税,并定期提供拥有农用机动车辆的车主、车型等信息资料。 
  2.定期提供农业开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资料。 
  (十八)市外经贸局 
  定期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我市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信息资料。 
  (十九)市文化局 
  1.定期提供我市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2.定期提供在我市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的项目计划、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二十)市卫生局 
  定期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二十一)市体育局 
  1.依法代扣代缴体育彩票、足球彩票中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定期提供在我市举办体育比赛的项目计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二十二)市统计局 
  定期提供全市各项经济指标统计信息资料。 
  (二十三)市旅游局 
  定期提供旅游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等信息资料。 
  (二十四)市物价局 
  1.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过程中,对不按规定进行认定登记和申报纳税的,由物价部门收回其《收费许可证》,并及时通报税务部门处理;对新增收费项目的单位,向其发放《收费项目税收通知书》。 
  2.定期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资料。 
  (二十五)市房管局 
  1.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对应税房产转让合同受托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时,受托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 
  2.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房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姓名)、房产地址、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3.办理房产交易时,向房产转让方发放《房产交易纳税事项通知书》。 
  (二十六)市工商局 
  1.协助地税部门搞好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或受托代征代缴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税收。 
  2.发放《营业执照》时,受托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或由地税部门派员在工商部门大厅征收印花税。 
  3.发放《营业执照》时,给业户发放《办理税务登记通知书》,督促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定期提供登记、注销、变更营业执照的业户信息资料。 
  4.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要求业户必须携带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查验,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资料,或由税务部门派员在工商部门大厅进行联合年检。年检工作结束后向税务部门通报年检情况。 
  5.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微机联网,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的信息共享。 
  (二十七)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1.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的信息资料。 
  2.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十八)市市政公用局 
  1.受托代征代缴从事城市公共客运出租的个人应缴纳的地方税收。 
  2.定期提供市政施工计划等信息资料。 
  (二十九)市成教局 
  定期提供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三十)市质监局 
  定期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发放、检验等信息资料。 
  (三十一)市知识产权局 
  定期提供有权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三、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和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通报会,每年年底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综合治税工作督查小组联合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等部门、单位定期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公布督查结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共同开创我市税收工作的新局面。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鲍志强 (市长) 
  副组长:张宗祥 (副市长) 
  成员: 
  陈亚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辉 (市计委主任) 
  宋玉国 (市经委主任) 
  李录温 (市国税局局长) 
  平晓峰 (市地税局局长) 
  孟富强 (市公安局局长) 
  孙竹兮 (市民政局局长) 
  龚秋水 (市司法局局长) 
  牟陆阳 (市财政局局长) 
  王玉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厚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庄 (市建委主任) 
  王宏炜 (市工商局局长) 
  孙明明 (市交通局局长) 
  刘新吉 (市水利局局长) 
  李吉乾 (市农业局局长) 
  孟祥桓 (市外经贸局局长) 
  王祯祥 (市统计局局长) 
  王建国 (市旅游局局长) 
  李虎山 (市房管局局长) 
  孙建民 (市物价局局长) 
  刘西安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李亚新 (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陈亚建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录温、平晓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宗祥 (副市长) 
  副组长:陈亚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平晓峰 (市地税局局长) 
  胡占平 (市监察局局长) 
  陈立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纪宝华 (市审计局局长) 
  牟陆阳 (市财政局局长) 
  李玉亮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吴兴金 (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主任) 
  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陈亚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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