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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规范驾驶员考验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6 生效日期: 2001-11-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1)60号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
  根据目前国家对机动车驾驶员考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驾驶员现代化考验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决定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规范驾驶员考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79号)延期试行到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此期间国家如有新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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