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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4 生效日期: 2000-03-24
发布部门: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关于推进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以及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学服众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断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行政领导班子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得少于5次,要有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自学已个人安排为主,每人每年不少于10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每年年底前,各有政府和各部门根据领导干部申报的学习情况,安排相应的法律知识测试。测试不及格的,要提出通报批评。

  二、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副职对分管战线的依法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干部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检查与指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考评指标,层层分解执法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确保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进行。要采取自查、互查、联查、随机抽查、社会测廉政等多种形式,严格检查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机关工作成绩和领导干部及责任人工作政绩、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大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设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各有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他的法律意识、爱民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维护人民利益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或者予以清退。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人关。要坚持从严治政,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意识低、服务质量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循私枉法、欺压百姓的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触犯刑律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必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特别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次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制定并完善与职能相关的各项审批、处罚程序规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行政处罚审批制、罚缴分离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错案追究制等各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权利、义务的行为的监督,并建立和落实行政违法案件督查等层级监督制度。对于从执法监督检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将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有关地方或者部门限期纠正。接到通知书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督办,按期反馈结果。逾期不纠正的,市政府将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的职权,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行为,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县有以上各有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要带头学习行政复议,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不得“官官相护”。一旦发现该受理的而不受理、该作出决定的而不作决定、严重不负责甚至“官官相护”等情况,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照行政复议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发[1999]10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的通知》关于“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的要求。

  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要把政府法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及时解决全市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县(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时,应有政府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和做法,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为其工作开展和业务提高提供保障,建立法律资料库,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充分发挥其为政府或者部门行政首长办理法制事务的参谋助手作用。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认清自己肩负的重要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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