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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局《关于2000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9 生效日期: 2000-01-1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庆政办发[2000]5号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法制局《关于2000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00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报告  为了有计划地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们在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00年规划性文件制订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有关立法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注意掌握的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我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统一。在计划的57个文件中,属于实施国家法律的2件;属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55件。二是与经济及社会发展相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同时兼顾其他。在计划的57个文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占62%,社会发展方面的占38%。三是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文件的立项。对实际工作迫切需要、条件基本成熟、有较大可能近期出台的,优先编入计划;对属于同类内容的,不搞单项出台,而是合并到一个规范性文件中去。四是坚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相结合。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五是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坚持规范性文件的立项有充足的立法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党的政策为根本依据;依据不充分的不列入计划。

  二、规范性文件计划的主要内容。
  规范性文件计划包括自然资源、财政、物价、环保、城建、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题目详见附表)。

  三、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建议和要求。一是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应确定相应的负责同志主管起草工作,建立起草责任制,做到起草工作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二是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一定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大庆的实际情况,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吸收外地经验;应选择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法律业务和文字水平高的同志组成起草班子,从而提高文件的质量。三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的部门要及时进行协调;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市法制局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凡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需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各有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毕后,连同起草说明一并送市法制局审核,由市法制局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市法制局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之前,如原稿内容有变化的,要事先通报市法制局;否则,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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