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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中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9 生效日期: 2001-08-2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1]6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经过认真清理,共保留1042项(其中审批项目275项、核准项目370项、审核项目296项、备案项目101项)。现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审批。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化,提高审批透明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每项审批事项都要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要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本通知没有列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停止审批,不得擅自继续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同时,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研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
  三、今后凡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控制,依法设立,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编委办审核后,由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违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
  四、本通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本通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对其作出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政府职能转变、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2001年8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中)
  2.设置涉河排污口和区域、流域排污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
  程序:水政水资源处受理→水利管理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字[1998]275号)
  程序:建设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4.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刊口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1998]16号)
  程序:建设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5.中小河流治理和规划治导线划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主席令第3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00年8月1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程序:水利管理处受理→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在跨地市、县和农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淘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程序:水利管理处受理→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涉及航道的会同航道主管部门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7.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
  程序:水利管理处受理→规划计划处、建设处、省水利建设定额站、水利管理处会审→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8.地市级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和大型、重点中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计划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00年8月18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程序:省政府防讯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受理→水利管理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9.省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国家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
  程序:水土保持处受理→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案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超过30天)
  10.乙、丙级水文、水资源勘查评价单位资格和水资源勘查评价成果的认定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文[1992]4号)
  程序:水政水资源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1.大、中型水库、河道工程年度岁修、水毁项目设计及预算(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大中型水库渔业设施(配套)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主席令第3号)、《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发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0]153号)
  程序:水利管理处、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受理→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2.重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包括省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省指定的小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点工程等)
  依据:《水利部关于颁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农字[1981]第8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国发[1989]73号)
  程序:农村水利处、省基层水利管理总站、财务审计处受理→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审签→厅务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13.省级、地市级、县级水利旅游区的设立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管[1997]349号)
  程序:省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核准6项
  1.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认定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1995]155号)
  程序:水土保持处受理→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和质量等级认定
  依据:《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28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1997]339号)
  程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检测员资质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1997]33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0]2号)
  程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核准
  时限:7个工作日
  4.水利水电工程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水利部令第9号)
  程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受理→建设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5.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依据:《水利部关于颁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177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水管[1995]86号)
  程序:建设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6.在水库及跨地市、县与农场河道管理范围内及重点河段、国界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和蓄滞洪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主席令第3号)、《水利部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工程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管[1996]284号)
  程序:水利管理处受理→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6项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5号)
  程序:规划计划处受理→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论证→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水利工程监理、勘测设计及施工企业单位资质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水建管[1999]63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程序:建设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市级城市防洪规划(不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6座重点防洪城市)、防洪区规划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00年8月18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程序:规划计划处受理→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论证→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管理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国家级、省级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城乡供水、人畜饮水、防病改水项目,农业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计投资[1999]145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计投资[1999]1428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计投资[2000]135号)、《关于印发乡镇供水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水供[1997]30号)、《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综字[1998]178号)
  程序:农村水利处、基层水利管理总站受理→技术处审查→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国家级水利旅游区设立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管[1997]349号)
  程序:省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6.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1999]488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590号)
  程序: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受理→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备案4项
  1.跨县(市)河流、湖泊防洪规划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00年8月18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地市、县(市)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国家主席令第49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1月23日颁布实施)
  3.行署、市政府批准的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国家主席令第61号)
  4.地方自筹防汛物资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汛字[1999]19号)
  省林业厅
  (一)审批19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狩猎场的设立
  依据:《林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程序: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年度猎捕量限额
  依据:《林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程序: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特许猎捕证(对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审核)
  依据:《林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程序:野生动植保护处审批
  时限:90个工作日
  5.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
  依据:《林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程序: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
  6.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
  程序: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7.森林经营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森林经营局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8.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
  依据:《林业部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林护字[1992]56号)
  程序:森林经营局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9.林业分类经营
  依据:《林业部关于林业分类经营试点方案报批的通知》(林策体[1996]30号)
  程序:森林经营局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10.封山(沙)育林设计
  依据:《林业部关于印发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2?4和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4的通知》(林造字[1996]23号)
  程序:森林经营局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11.飞播造林设计
  依据:《林业部关于印发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2?4和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4的通知》(林造字[1996]23号)
  程序:森林经营局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12.国有林场的撤销
  依据:《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林场字[1996]49号)
  程序:森林经营局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3.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子资源的采集和采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8月2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4.林木种子基地的建设和变动
  依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1997年8月20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5.林木种子基地抚育(卫生)调查设计
  依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1997年8月20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6.从外省调入林木种子
  依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1997年8月20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7.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
  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3年林业部令第3号)
  程序:森林公园管理站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8.森林防火检查站设立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6号)
  程序: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19.防火期内林区作业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6号)
  程序: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12项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
  程序:林政资源管理处核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2.整火车(船)木材运输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产品经销局核准
  时限:1个工作日
  3.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
  依据:《林业部关于森林资源资产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
  程序:财务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4.珍贵树木种子收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5.主要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6.主要树种种子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7.林木种子检验员证
  依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1997年8月20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8.低于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9.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8月31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程序: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核准
  时限:5个工作日
  10.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
  程序: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核准
  时限:7个工作日
  1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
  依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8月31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程序: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核准
  时限:3个工作日
  12.出省林木种子运输证明
  依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1997年8月20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核6项
  1.占征用林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
  程序: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
  时限:15个工作日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在野外拍电影、录像
  依据:《林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程序: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3.申报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手续
  依据:《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濒办综字[1996]3号)
  程序: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核准
  时限:5个工作日
  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程序: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核准
  时限:5个工作日
  5.人造板生产许可证
  依据:《关于印发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许办[1998]5号)
  程序:森林经营局审核
  时限:5个工作日
  6.向外国输出林木种子资源
  依据:《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1997年8月20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林木种子站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种子经营者在有效区域内设分支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8月2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审批13项
  1.在非热点、非敏感国家或地区设立境外贸易企业和贸易代表处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7]230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企业或机构在我省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展览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3.外国企业在省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依据:《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细则》(1995年外经贸部令第3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4.省内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移交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黑政函[1998]122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5.全省邀请外国人多次来华及专门规定的国家人员1次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签证通知
  依据:《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外发[1999]15号)
  程序:国际经贸关系处审批
  时限:2个工作日
  6.全省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因公经贸团组和人员出国、赴港澳
  依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93号)
  程序:国际经贸关系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2个工作日
  7.地方公司外派劳务人员出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程序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0]71号)
  程序:国外经济合作处(或边贸劳务合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8.对外劳务合作合同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下放劳务项目审批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外经贸合发[1999]333号)
  程序:国外经济合作处(或边贸劳务合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9.全省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6]34号)
  程序:对外招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0.进出口商品配额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8]980号)
  程序:对外贸易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审签→厅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11.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出口商品经营公司的核定和指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发[1998]844号)
  程序:边境贸易管理局贸易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12.省直外贸企业及没有授予加工贸易审批权限的地市外经贸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全省外经贸企业从事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及加工贸易内销业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
  程序:对外贸易管理处审批
  时限:3个工作日
  13.重要工业晶进口计划证明,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进口自动登记证明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明确有关进口证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字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内部传真电报[1999]3300号)
  程序:对外贸易管理处审批
  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准9项
  1.劳务人员出国确认件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地方外贸厅(局)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主要职责的通知》(外经贸合发[1995]265号)
  程序:国外经济合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2.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外经贸发[1998]286号)
  程序:招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3.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认定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2]119号)
  程序:外资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4.进出口许可证及对设限国家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外经贸管字[1996]164号)
  程序:对外贸易管理处核准
  时限:3个工作日
  5.国有、集体生产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及边境贸易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9]595号)、《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9]660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6.进出口企业更名、增加出口经营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地方进出口企业更名等事项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8]874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7.进口自动登记管理的机电产品
  依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外经贸部令第1号)
  程序:机电产品进出口处核准
  时限:3个工作日
  8.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国务院1985年5月24日颁布)
  程序:科技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o个工作日
  9.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配额证明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5]389号)
  程序:外资处核准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核24项
  1.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站设立
  依据:《关于开展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技术服务及零配件寄售业务管理规定》(1993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3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2.贸易型公司、私营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1998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3.外省企业或机构在我省举办对外经贸展览会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7]711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外经贸运发[1998]20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在非建交国家和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区设立贸易公司和代表处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7]230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在港澳台设立贸易机构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港澳地区设立机构的审批办法酌通知》(国发[1992]62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7.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去国(境)外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政字[1995]481号)
  程序:外经贸发展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8.设立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及年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合发[1996]101号)
  程序:国际经济合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9.境外投资(非贸易性)及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试行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合字[1985]19号)
  程序:国际经济合作处(或边贸劳务合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0.援外合资合作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援发[1999]294号)
  程序:国际经济合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11.进口国家配额、特定管理的机电产品
  依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外经贸部令第1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经贸[1993]564号)
  程序: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审核
  时限:3个工作日
  1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认定
  依据:《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认定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523号)
  程序: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13.秘密技术出口
  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
  程序: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14.国家一类口岸开放与关闭(含暂时中止限制通过及开辟国际旅客运输)
  依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113号)
  程序:口岸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15.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年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合发[1998]488号)
  程序:国外经济合作处(或边贸劳务合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16.涉及敏感国家(地区)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立项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主要职责的通知》(外经贸合发[1995]265号)
  程序:国外经济合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17.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6]34号)
  程序:对外招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8.出口贴息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继续试行出口商品贴息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1999]264号)
  程序:计划财会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9.使用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发展基金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外字[2000]14号)
  程序:计划财会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0.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设立
  依据:《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发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署监[1996]242号)
  程序:开发区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审签→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1.开辟临时过货通道
  依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113号)
  程序:口岸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22.二类口岸开放与关闭
  依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113号)
  程序:口岸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23.口岸国际汽车延伸运输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做好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的指示》(国发[1985]78号)
  程序:口岸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24.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企业投标资格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8]974号)
  程序:对外贸易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备案2项
  1.对俄边境小额贸易合同
  依据:《关于全省边境小额贸易合同管理的通知》(黑边关联字[1996]60号)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非营业性办事机构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运发[1998]20号)
  省文化厅
  (一)审批11项
  1.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
  依据:《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1997年文化部令第11号)
  程序:对外文化联络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2.音像制品总批发、批发、放映许可
  依据:《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发[1998]78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5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
  3.文物拍卖标的鉴定许可
  依据:《文化部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鉴定管理的通知》(文物博发[1996]1187号)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一般文物7个工作日,特殊文物30个工作日
  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及承办组台演出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9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
  5.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作场景拍摄影视作品
  依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1986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
  6.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4个工作日
  7.省级以上文物保护范围内以及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的文物调查、勘探
  依据:《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200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一般情况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
  8.中直、省直企事业单位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拍卖单位
  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1994年文化部令第8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
  9.中直、省直部门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规定》(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0.中直、省直单位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9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1.中直、省直单位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9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
  (二)核准4项
  1.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分管副厅长审签→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2.文物经营单位资格
  依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1986年1月21日第六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通过)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3.采用新技术、新形式的电影放映单位、中省直单位、三资企业的35毫米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
  依据:《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规定》(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
  程序:电影处审批
  时限:3个工作日
  4.设立电影发行单位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0号)
  程序:电影处审批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核10项
  1.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通过)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2.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
  依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1993年5月16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
  依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1993年5月16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4.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依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1993年5月16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5.出入境文物展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6.美术品出境
  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1994年文化部令第8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核
  时限:5个工作日
  7.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含演出、展览、美术、学术交流等)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全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厅字[1993]30号)
  程序:对外文化联络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5个工作日
  8.音像制品进口业务许可
  依据:《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1999年文化部、海关总署令第17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5个工作日
  9.外国团体或个人来我省参观考古发掘现场
  依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1993年5月16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
  程序:文物保护处受理→厅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10.中直、省直及中外合资合作单位设立娱乐场所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1号)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核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通过)
  省卫生厅
  (一)审批10项
  1.5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执业许可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149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设立血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设立单采血浆站
  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2号)
  程序:疾病控制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3号)
  程序:计划财务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6.化妆品生产企业、省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卫生部令第3号)、《食品卫生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99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7.2000万元以上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卫生'三同时'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省人大[1988]6号)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8.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4号)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9.强化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保健用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建材放射卫生合格证
  依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l4880?4)、《卫生部关于印发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卫防字[1987]57号)、《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566?6)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0.省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
  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卫监发[1997]60号)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核准16项
  1.执业医师(含中医)资格注册
  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5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执业护士(含中医)资格注册
  依据:《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外国医师来我省省属医疗单位短期行医
  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为了医学目的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
  依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省法院[1998]30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5.医院等级认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6.医疗广告证明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7.医疗事故鉴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7]63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90个工作日
  8.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程序:疾病控制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9.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00年10月20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程序:基层卫生与妇幼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10.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
  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3号)
  程序: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1.经省级以上批准的食品广告证明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2.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发放
  依据:《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1998年卫生部令第55号)
  程序:科教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3.医用氧舱配置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程序:医政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14.黑龙江省外埠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5;外埠保健用品销售证明
  依据:《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6.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卫生部令第12号)
  程序:医政处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3项
  1.社会力量举办医科类学校
  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办医科类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科教发[1994]1号)
  程序:科教处审核
  时限:10个工作日
  2.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46号)、《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年卫生部令第4号)、《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受理→评审专家组办公室评审→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审查→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3.以黑龙江省冠名的民办卫生科研机构设立
  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医疗卫生科研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黑卫科教[2000]39号)
  程序:中医管理局受理→分管副厅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审批1项
  特殊情况的再生育
  依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99年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程序:政策法规处受理→分管副主任审签→主任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省地方税务局
  (一)审批4项
  1.跨地、市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
  程序: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2.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主管处室受理→局长签批
  时限:9个工作日
  3.纳税人自印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
  程序:征管处审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4.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
  程序: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核准11项
  1.纳税人延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时限:2个工作日
  2.纳税人申报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时限:1个工作日
  3.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4.土地等级年税额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黑政发[1988]228号)
  程序: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5.纳税人申请减免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程序:主管处室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国务院令第123号)
  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时限:2个工作日
  7.纳税人停复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
  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时限:7个工作日
  8.税前弥补亏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
  程序: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9.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
  程序:企业所得税管理处核准
  时限.20个工作日
  10.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
  程序: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11.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依据:《财政部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程序: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备案3项
  1.企业雇佣临时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
  2.纳税人财务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3.核算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环境保护局
  (一)审批1项
  省管建设项目(含伴有辐射项目)、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程序:监督管理处受理(辐射项目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验收30个工作日。
  (二)核准3项
  1.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定点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命名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发[1997]758号)
  程序:自然保护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大气、水、辐射污染排污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国务院令第28号)、《放射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3号)
  程序:污染控制处核准(辐射污染排污许可证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3.固体废物转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程序:污染控制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3项
  1.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
  程序:自然保护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
  依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1997]76号)
  程序:科技标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废物进口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204号)
  程序:污染控制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区规划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落实生态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办然[1997]043号)
  省广播电视局
  (一)审批8项
  1.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的设立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714号)
  程序:有线广播电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站的设立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术字[1981]681号)
  程序:技术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有线电视站的设立
  依据:《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2号)
  程序:有线广播电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使用许可证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程序:社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据:《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6号)
  程序:社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省内制作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依据:《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程序: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单位许可证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程序:社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8.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
  程序:总编室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3项
  1.省级以下行政区域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714号)
  程序:有线广播电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2.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依据:《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2号)
  程序:有线广播电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许可证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程序:社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5项
  1.自办节目频道的设立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714号)
  程序:有线广播电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引进、播出境外电视剧
  依据:《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0号)
  程序:总编室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大功率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程序:技术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4.有线广播电视台的设立
  依据:《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2号)
  程序:有线广播电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5.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依据:《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程序:社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备案3项
  1.安装接收境内节目的卫星电视地面设施(含作为无线转播信号源的设施)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2.省外单位在黑龙江省境内拍摄电视剧
  依据:《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节目制作经营计划和节目样带
  依据:《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6号)
  省体育局
  (一)审批1项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定
  依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下发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体群字[1994]15号)
  程序:群众体育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1项
  一级裁判员、一级运动员的认定
  依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颁发裁判员等级制度的通知》(体球字[1981]23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颁发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通知》(体综办字[1984]1号)
  程序:竞技体育处核准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3项
  1.体育业余训练专项经费补助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体育业余训练专项经费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黑财文字[1998]58号)
  程序:体育经济处审核
  时限:10个工作日
  2.射击运动枪支配置
  依据:《黑龙江省公安厅、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转发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公通字[2000]8号)
  程序:体育经济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3.开展国际间体育交流、合作、竞赛等事宜
  依据:《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体育外事管理规定的通知》(黑体外字[1999]8号)
  程序:办公室审核
  时限:出访7个工作日内;迎访3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二、三级裁判员认定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1999]153号)
  省统计局
  (一)审批2项
  1.进行涉外社会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程序:法规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4个工作日
  2.部门进行系统外统计调查
  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国家统计令第4号)
  程序:统计设计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核准1项
  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程序:国民经济核算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季报3个工作日,年报5个工作日。
  (三)备案1项
  部门进行系统内统计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审批3项
  1.广告(含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布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94号);《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国家工商局令第32号)
  程序:广告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2.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店堂广告登记
  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5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9号)、《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号)
  程序:广告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3.粮食收购许可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
  程序:市场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19项
  1.商标印制许可
  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
  程序:商标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各类广告(烟草、房地产、自费出国留学、对外劳务合作、出国旅游)发布许可
  依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188号)
  程序:广告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3.广告经营单位资格认定
  依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
  程序:广告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4.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检验
  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程序:登记主管部门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5.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验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程序:登记主管部门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6.个人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9年国务院令第236号)
  程序:登记主管部门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7.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验,名称预先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程序:登记主管部门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8.企业(含集团、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
  程序:登记主管部门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
  程序:登记主管部门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10.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依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
  程序:登记主管部门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11.商品展销会登记
  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令第77号)
  程序:市场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2.经纪人资格认定
  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
  程序:市场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13.中外合资企业登记(包括名称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及年度检验)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黑龙江山东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国家工商局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发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178号)
  程序:外资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4.外商独资企业登记(包括名称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及年度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程序:外资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5.中外合作企业登记(包括名称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及年度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程序:外资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6.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企业的设立登记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程序:外资处核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1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宇[1993]54号)
  程序:外资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
  依据:《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
  程序:外资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9.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程序:外资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备案2项
  1.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
  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省新闻出版局
  (一)审批14项
  1.出版社年度选题计划及调整选题计划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3]新出图字第1247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2.非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印制图书、期刊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9]新出技字第1379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3.报刊登记项目变更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0]新出报字第1534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8]新出期字第1359号)
  程序: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省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4.报刊临时增版、增期、增刊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0]新出报字第1543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8]新出期字第1359号)
  程序: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省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5.报刊记者站建立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2]新出报字第241号)
  程序: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省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6.地方单位报纸的合并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0]新出报字第1534号)
  程序: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受理→局长办公会审议→省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7.音像复制单位更换或增加录音带、录像带复制生产线
  依据:《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1996年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8.进出省印刷出版物、入境印刷出版物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2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9.举办地方或专业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10.设立进出省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
  依据:《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11.组建出版物零售市场及旧书交易市场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2.设立从事出版物交流、销售活动的经营性组织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13.组建出版物批发市场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367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14.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核准20项
  1.报刊许可证及印刷委托书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0]新出报字第1534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8]新出期字第1359号)
  程序: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2.作品版权登记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发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权字[1994]78号)
  程序:版权管理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3.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选题计划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1996年新闻出版署令第3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4.书报刊批发单位经营范围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核准
  时限:20个工作日
  5.出版和发行内部出版物
  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或图书出版管理处、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印刷业管理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6.书报刊批发单位售前送审的书报刊样本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书刊市场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5]新出发第603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核准
  时限:3个工作日
  7.报刊记者证核发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重新核发记者证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9)新出报字第247号)
  程序: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8.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2]新出报第241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9.出版物批发、自办发行单位变更登记事项、歇业、破产、终止营业、被撤销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被撤销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10.批发单位建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连锁店
  依据:《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1.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古旧书店新设经销网点,出版单位建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点
  依据:《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12.出版单位进行自办发行
  依据:《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核准
  时限:20个工作日
  1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准印证
  依据:《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14.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停业、转业、合并、分立或者迁移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2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15.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9]新出技字第1379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16.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2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17.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批发市场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18.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版权登记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国权字[1994]59号)
  程序:版权管理处受理→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19.涉外版权贸易合同登记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贸易合同审批管辖问题的复函》(国权字[1989]第29号)
  程序:版权管理处受理→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20.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年检
  依据:《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或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印刷业管理处)核准
  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审核23项
  1.音像复制单位的设立及事项变更
  依据:《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1996年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2.发行单位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3.发行或展销境外出版物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6.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0个工作日
  7.出版单位出境印刷出版物
  依据:《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8.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含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2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9.出版物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
  依据:《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
  程序:印刷业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5个工作日
  10.音像复制单位更换或增加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生产线
  依据:《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1996年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11.从事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依据:《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1996年新闻出版署令第5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12.出版单位重大项目变更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0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或报纸期刊管理处)受理→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13.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制作)单位受港、澳、台及国外客户委托复制(制作)音像、电子出版物
  依据:《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1996年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程序:版权管理处审核
  时限:10个工作日
  1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及事项变更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15.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的设立及事项变更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16.出版社出版新书总量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4]新出图第37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17.重大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选题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0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或报纸期刊管理处)受理→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18.国家重点图书选题出版规划
  依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8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19.新建出版单位(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0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或报纸期刊管理处)受理→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20.发行外国及港澳台书报刊、电子出版物
  依据:《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21.著作权引进用汇
  依据:《国家版权局苯于转发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权办[1998]6号)
  程序:版权管理处审核
  时限:7个工作日
  22.出版古籍整理今译图书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古籍整理今译图书出版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5]新出图第19号)
  程序:图书出版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3.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程序: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备案7项
  1.报刊变更登记地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8]新出期字第1359号)
  2.发行单位开办网上书店或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物购销活动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3.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投递单位或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投递业务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9]新出发第1278号)
  4.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样本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第210号令)
  5.记者站负责人变更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92]新出报第241号)
  6.停刊整顿和注销登记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8]新出期字第1359号)
  7.电子出版物制作及事项变更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审批6项
  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程序:标准化处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质量检验机构法定资格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程序:认证与实验室评审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计量授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程序:计量处受理→分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60个工作日
  4.建立省级计量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计量处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和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程序:计量处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6.锅炉设计图纸(非全国性)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批
  时限:7个工作日
  (二)核准23项
  1.企业计量合格确认
  依据:《黑龙江省计量条例》(1996年6月4日第九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程序:计量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45个工作日
  3.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起重机制造(含电梯)、安装及修理安全资格认证
  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1]8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5.商品条码准印
  依据:《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程序:标准化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6.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格许可证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7.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劳人锅[1982]6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8.工业产品准产证
  依据:《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1年6月12日第八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程序:质量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45个工作日
  10.Ⅱ级无损检测人员、检验员、焊工证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核准
  时限:7个工作日
  11.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2.防伪技术产品定点生产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规定》(199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程序: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13.锅炉安装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4.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许可证
  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通知》(劳锅字[1988]4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15.计量认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认证与实验室评审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程序:计量处核准
  时限:30个工作日
  17.社会公正计量中介机构设立
  依据:《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
  程序:计量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18.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
  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劳锅字[1989]12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19.国旗定点生产企业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旗制作单位实行资格认证问题的复函》(黑政办函[1992]78号)
  程序;标准化处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20.槽车使用登记证
  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劳部发[1994]262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核准
  时限:1个工作日
  21.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依据:《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程序:标准化处核准
  时限:1个工作日
  22.识别卡及其读写机具标准认定
  依据:《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程序:标准化处核准
  时限:45个工作日
  23.信息网络标准化审查
  依据:《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程序:标准化处核准
  时限:45个工作日
  (三)审核5项
  1.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184号)
  程序:质量处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2.d级锅炉、小型常压锅炉制造许可证
  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劳人锅[1982]6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3.气瓶检验单位许可证
  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劳锅字[1989]12号)
  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受理→分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4.原地域产品命名
  依据:《原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
  程序:标准化处审核
  时限:45个工作日
  5.商品条码初审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号)
  程序:标准化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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