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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全省有线电视传输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1)31号
省广视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全国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广有线电视节目频道专业化,更加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电视观众个性化的不同需求,黑龙江电视台新开办了影视、女性、文艺和法制四套有线电视专业频道节目。经过几个月的播出,达到了预定的效果,群众反映较好。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经研究同意,凡经过你公司有线传输干线网向全省市(地)、县(市)有线电视用户传输新开办的四套有线节目,收取联网有线电视传输费,每户每套1元/月,用于联网传输维护等费用。
  此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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