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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尚志市电话选号业务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0 生效日期: 1999-11-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1999)233号

  尚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市内电话号码显示业务收费标准和市内电话选号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尚价字(1999)22号)收悉。为加强电信资费管理,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满足市话用户的不同需求,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申请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你市电信局收取电话选号费、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选号费标准:

  二、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服务费5元/月,免收开户费。

  三、此标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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