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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税工程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4 生效日期: 1999-05-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国税函[1999]53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金税工程工作,现就国税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安排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计划;负责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定购发放及发行;指导县(区)局开展电脑发票的认证工作;管理防伪税控企业,解答企业有关业务问题。

  二、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用防伪税控计算机设备进行认定;负责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两个)的安装、调试和维修;负责税企双方防伪税控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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