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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税发[1999]50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14 生效日期: 1999-04-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联[1999]3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9]5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级国税、地税和公安机关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按联合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国税函[1999]150号)转发给你们。总局重新修订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即将印发各地,请你们收到后,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国税干部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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