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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15 生效日期: 1999-02-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办《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
  199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都很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做到了农村合作经济内部负担得到有效控制,各种集资摊派明显减少,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初步得到纠正,农民负担比上年有所减轻。从最近对全省13个地市、20个县(市)农民负担大检查统计看,1998年全省农民负担总额37.8亿元,绝对额比上年减少1.37亿元,下降3.5%,农民人均负担205元。在农民负担总额中,提留统筹费16.96亿元,比上年减少226万元,人均91.7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01%,比上年下降0.19%;国家税金17.84亿元,人均96元;社会负担3亿元,人均17元,比上年减少1.96亿元,下降39.5%。其中,不合理负担1.9亿元。全省实际使用“两工”10780万个,劳动力平均15.7个,其中以资代劳2.79亿元,劳动力平均40.7元。
  一、一年来全省各地减轻农民负担所采取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1998年,各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了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很多地方层层签订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一票否决制。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了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二)大力宣传,增加了干部的政策法律观念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各地都把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于整个农村工作之中,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的开办广播电视讲座;有的利用“冬训”,面对面地给农民解答有关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有的通过各种干部培训班,讲解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法规;有的将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法规印发给干部和农民。今年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编发了《农民负担法规政策汇篇》。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各级干部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了广大农民的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不合理负担的能力。在1998年年底收益分配中,相当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主动交纳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的可喜局面。
  (三)完善制度,建立了日常监督、监控机制。各地都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一是坚持“一个漏斗向下”制度。严把项目出台关,实行总量控制。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核申请出台的涉农收费、集资项目。去年省里没出台一项新的收费项目。二是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预决算制度。去年中央提出了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省里进行了及时部署,各地对1998年的提留统筹费预算按规定进行了调减。三是坚持审计制度。各地都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了认真的审计,严肃查处了违纪单位和个人,并进行了经济制裁。通过专项审计,维护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四是坚持了财务公开制度。全省约有70%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村设立公开亭或公开图板,屯设公开栏,并以帐、卡、单为载体向农户公开。
  (四)严格检查,依法查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1998年,全省组织了两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各地市县共组织了29413人,采取自查自纠、对口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查处了违法违规案件,清理了不合理负担,保护了农民利益。全省通过执法检查,清查出各类不合理农民负担问题135项,涉及金额68288万元;立案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482起,67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纠正金额4.8亿元。
  (五)突出重点,对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各地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农村小型拖拉机乱收费问题。有些地方采取由机主本人确定自己小型拖拉机交费类别,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由农委、农机和交通部门联合审批,由地方养路征稽所根据交费类别,向机主发放不同颜色的证件,按有关规定交费的办法,解决了过去“一刀切”收费和由乡村统扣统缴的问题。二是报刊费超标问题。有的地方由纪委、宣传部和农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村每年公款订阅报幕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有效地控制了报刊费多家插手的问题。三是“两工”管理混乱和以资代劳问题。有的地方加强了“两工一车”管理,建立完善了“两工”台帐,实行工票制和按农户房头顺序出工出车,纠正了强行以资代劳的错误做法。四是村招待费超标问题。今年大多数地方都取消了村办食堂,并把招待费承包给村干部,节余归己,超额自负,有效地控制了大吃大喝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提留统筹费仍存在超提超支问题。个别县、乡、村提留统筹费总额超过上年标准;一些地方高打人均纯收入,变相提高村提留乡统筹费标准;一些地方不严格执行定项限额、定额包干的规定,干部报酬、差旅费、招待费等严重超标,年终决算时突破年初预算。
  (二)“三乱”问题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财政困难,为了保财政“盘子”,非法设立新的税种或提高税率;有的地方仍以借资或“两工”以资代劳的形式,进行公路建设集资;有的地方超出农民承受能力提高标准学校建设集资;有些地方订阅报刊搞摊派,下达硬性指标,并把订阅数量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报刊费平均每村3000-5000元,个别村达1万元以上;有的地方违背群众自愿原则,强行向农民摊派养老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并且由村代扣代保;一些地方还强行摊派老鼠药、电影费、防雹费、堤防费等。
  农村小型拖拉机收费等问题,农民反映仍非常强烈。有的部门不分小型拖拉机的用途,每台全年一律收取400-500元养路费。有的还加收运输管理费和车船使用税;有的部门擅自收取中央已明令取消的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有的部门不论是否使用草原和屠宰,一律按饲养牧畜数量收取草原管理费和屠宰税。
  (三)达标升级活动仍在继续开展。中央已明令取消了43项达标升级活动,但我省有的部门还在搞达标升级,并声称能促进业务工作。这些达标活动往往都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和奖金挂钩,规定出劳、出资和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于财力有限,很多费用最终都摊到农民身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四)“两工”强行以资代劳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以资代劳不是坚持自愿的原则,也不按实际需要制定用工计划,而是将“两工”的最高限额作为农民的应出工数,并将工折成钱计入农户往来帐,年底向农民收钱。
  (五)村级财务公开仍存在流于形式问题。有的地方财务公开,不是让农民对负担问题起监督作用,而是追求形式,个别有问题的地方不公开、假公开或半公开。
  (六)来信来访增加,恶性案件仍有发生。有的地方动用公安司法部门收钱收物,激化了矛盾,致使个别地方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人数和次数有所增加,个别地方还发生了恶性事件。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不到位。尤其是主要领导抓得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没有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的关系、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二是政策贯彻不到位。个别地方不敢深入宣传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敢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怕引起群众共鸣,引发集体上访,导致社会不稳定,使农民不能用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工作作风不到位。个别领导不坚持实事求是,脱离实际,过高估计农民富裕程度,急功近利,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办“好事”。个别领导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思路、方法来指挥当前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搞强迫命令、形式主义和“一刀切”,严重侵犯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自主权,加重了农民负担。四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到位。个别领导不是为人民服务,对农民负责,为追求个人名利,不惜牺牲农民利益。有的部门利益至上,搞所谓的行业改革,开展达标竞赛,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对基层强制约束,逼得基层只能向农民伸手。五是检查执法力度不到位。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制约了经常性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许多违法违纪案件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三、今年的工作意见
  1999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大治标力度,创造条件治本。对农民的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严格控制涉农收费项目出台,深入清理、查处农村“三乱”,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规章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农民负担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切实把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下来。具体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之机,拟在3月份召开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拟在8月份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核、控制农民负担总量。坚决执行“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强化提留统筹费的管理,严把预算关、支出关和决算关。乡村机构要“减肥消肿”,精简人员,压缩开支,杜绝胡花乱支现象。坚决停止审批新的涉农收费项目,对能调整的项目能压则压,能缓则缓。对农民负担较重、群众意见大、上访多、易出现恶性案件的县市实行重点监控。拟建立全省农民负担信息网,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把农民负担的清理检查工作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今年省、地市、县(市)都要在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搞好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好农村“三乱”项目的排查和清理工作,该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清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问题出在哪个部门,就追究哪个部门的领导责任。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治理。要把检查和处理结合起来,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决不手软,对违法违纪者决不姑息迁就。
  (四)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搞好村民代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作用,真正搞好“两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五)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按中央要求,建立农民负担问题谈话制度,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地方,由各级主管部门向下级分管领导打招呼,问题解决不到位的,由上级领导直接找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督促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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