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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30 生效日期: 1991-03-30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行政复议条例》颁布以后,我省各地、市、县和省直各部门都很重视,积极组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条例的基本知识,建立行政复议组织,确定复议专职人员,制定行政复议程序及复议文书等,工作进展较快。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条例》的实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条例》提高对行政复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行政复议制度是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行政复议条例》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依据。加强行政复议制度,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对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行政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县及省直各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条例》,熟悉和掌握基本内容,充分认识做好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并把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变为自觉行动。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把培训复议工作人员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使承担复议工作的人员在掌握《行政复议条例》基本内容的同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以便合法、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 
  二、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组织和机构。行政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一项新的职责和任务,不仅要求时限性强,程序性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而且量大面广,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抓紧建立复议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复议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已经建立复议组织和机构的,要进一步完善,使之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选拔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法律业务的优秀干部担任复议工作,保持复议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抓紧制定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配套的有关程序和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需要建立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加以保证。当前,需要抓紧制定复议机构工作程序、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制作复议文书等,还要建立复议管辖制度和滥用复议权或者不积极复议责任制度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程序和制度,以保证复议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积极做好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及复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做好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的工作。要认真审查复议申请书,并在十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明确答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要积极受理,不得拖延。审理案件要严格遵循合法、正确、及时和便民原则,认真调查研究,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弄清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变更,不能因怕当被告而见错不纠。同时,还要做好对适用法律、运用证据以及对下级复议机关受理的在本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复议案件和有关复议案件的解答指导工作,做好在行政复议管辖等方面容易发生争议问题的协调工作。 
  五、注意总结复议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行政复议工作刚刚开始,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其中有行政复议本身的问题,也有通过行政复议反映出来的行政管理中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问题。 
  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接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尽快制定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措施,并将实施情况于六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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