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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有形建筑市场规划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03 生效日期: 1998-11-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少实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精神,大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及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省现有13个地、市,其中地级城市11个;地区2个;48个县;19个县级市。目前,全省已有4个大中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对加强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推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的建立,防止“条子工程、人情工程”以及利用工程承发包之机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全省还有9个地、市尚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因此,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具体规划是:
  1、对于已经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的4个地级市,应当不断完善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要学习和推广苏州等地的经验,抓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同计划、土地、规划等部门进行信息联网,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为进一步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2、要分期按要求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佳木斯、七台河、大庆、绥化行署和省农垦总避要在98年底前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伊春、黑河、鹤岗、鸡西、大兴安岭在99年3月底前建立。肇东市也要在98年底前建立有形建筑市场。
  3、省建委,各县(市)从99年起,也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实行联合办公,建立有形建筑市场。

  三、工作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形建筑市场建设做为反腐倡廉、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建设、临察部门的工作日程,常抓不懈。要明确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要认真学习江苏经验,在工作中,第一步先抓有表建筑市场的建立,第二步抓完善,第三步抓延伸,一环紧扣一环,一步深入一步,工作成效不断巩固和发展。
  2、要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重点是在推行公开招标上取得突破,要严格限制议标。今后,凡已经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限额以上的所有工程的投标投标都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不得再搞场外交易。违者视为未招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有形建筑市场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3、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法制建设,把有形建筑市场纳入法制轨道。在认真贯彻《建筑法》和有关法规的基础上,省拟出台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市场主体活动。同时,要依法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监察部门联合制定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党纪政纪处份规定,以严明纪律严肃法规,加大监督约束的力度。
  4、要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力度,保证有形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以《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通过依法检查和监督,重点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问题,进一步取缔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减少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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