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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放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调往全民所有制企业审批权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9-25 生效日期: 1992-09-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调发字[1992]368号
    关于市内工人调动问题,我局曾先后于1984年、1987年发出通知,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欢迎。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现就进一步下放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调往全民所有制单位审批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调入工人时(成建制划归除外),不受人数限制,企业之间直接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单位要填写《集体转全民审批表》(表样附后),所调入的集体所有制工人转为全民所有制工人。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所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认真检查对我局过去已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至今还未全部落实到位的,要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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