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季节性生产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0-27 生效日期: 1994-10-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4]57号
对受气候寒冷的影响,从事季节性生产行业(如制砖企业、室外施工企业)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暂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