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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22 生效日期: 1994-06-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中[1994]38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79号《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煤炭部直属盈利企业一律就地缴纳所得税,其他企业及新成立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名单
1994年6月22日
附: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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