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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标准计量局关于对“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给予奖励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4-27 生效日期: 1990-04-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财预[1990]799号
1989年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大力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第三年,全市各双信单位在加强企业管理,遵守物价、计量法规,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维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今年是治理整顿关键的一年,又值第十一届亚运会在北京召开,全市物价工作要结合迎亚运,创造新的更高水平。为此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命名的1989年“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赶“双信”单位的新高潮,促进物价、计量管理工作,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对“双信”单位按照每个单位平均8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各区县双信活动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切实使用好这项奖金。
  此项奖励,经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各区县物价检查所和标准计量局1989年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中拔给,由各区县双信活动办公室掌握分配。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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