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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18 生效日期: 1995-12-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22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抓好对软件的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现行版本已发给各区县局、分局,并已对全市出口退税业务干部该使用软件进行了培训。各局要严格执行软件程序,不得擅自对软件程序进行修改;要继续认真抓好对软件的学习,练好基本功,做好出口企业对软件应用的指导工作。

  二、抓紧落实试行和推广应用工作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严格执行政策防止骗税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落实这项工作,请各局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安排试点运行工作。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个主要区局要在1996年1月20日前选5至10户出口企业进行试点,其他局要选1至2户进行试点,二是从1月20日后再全面推开。对我市出口企业从1995年7月1日起报关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业务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市局将于1996年1月20日前后听取各局试运行情况汇报。

  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作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难度大、困难多,特别是工作组织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并切实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计算机等硬件要到位,以前已经配备的计算机挪作他用的,要立即归还。确保及时进入全面试运行工作。


1995年12月1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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