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关于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32号
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现代城业主委员会提出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章程要求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须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完成。此类委托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提出物业管理专项审计申请,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二、开发商提供物业管理公司的开办费是否审计的问题,应由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决定。 
  三、按照京房地物字[1997]485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仅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本市尚无对管理费和采暖费进行监管的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