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6]17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市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