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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25 生效日期: 1995-09-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京建材(1995)2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的建材行管办对向建筑结构工程供应钢材、水泥的流通单位进行资质认证时,按每个供应企业300元收取认证费。公布认证的企业名单,不再收费。
  市建材行管办应持本复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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