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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3-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财统评[2001]411号

 
  为进一步提高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报质量,加强报表数据的利用和分析,完善年度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的评审制度,逐步规范我市的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评比的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各部门单位是指: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企业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市级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等。 

    第三条   参加考核评比的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区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落实了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职能机构或牵头单位,工作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二)能够按照市财政局对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上报的各类报表种类齐全并按正式下发的文件、格式和参数上报报表及数据软盘。 
  (四)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不存在信息严重失真及虚报、瞒报和漏报等行为。

    关联法规    

    
第二章 考核评比的组织方法 
 

    第四条   北京市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 

    第五条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考核评比工作按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两组进行,分别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打分,依据评分结果择优评选出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工作先进单位。 

    第六条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考核评比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将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章 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考核工作的内容包括: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各类汇总报表质量情况、数据录入质量情况、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情况。 
  (一)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各部门单位领导重视程度,具备专职负责报表工作的机构或牵头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操作人员的配置满足报表录入、汇总需要,年报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信息反馈等情况。 
  (二)各类汇总报表质量情况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内容完整,报表口径符合填报要求,表内数据真实、准确,表间数据衔接正确,无逻辑性错误,金额单位符合要求等内容。 
  (三)数据录入质量情况 
  预算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中有关财政拨款、人员、机构项目、收入、支出,各类企业报表有关资产、负债、权益、利润、职工人数、国有资产等重点指标准确无误;全部封面标识差错率不超过1%,各项数据全部通过公式审核。 
  (四)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情况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按照要求编写,内容完整、全面、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等情况。 
 
 
第四章 考核评比的计分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计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组织落实情况20分;各类汇总报表质量情况25分;数据录入质量情况25分;各类汇总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情况30分。 

    第九条   工作组织落实情况(20分) 
  (一)领导重视,亲自抓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有专职负责报表工作的机构或人员;与年报工作有关的各部门工作范围明确,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好;设备配置满足需要,得4分,缺一项扣1分。 
  (二)报表收集汇总体系规范、运转正常;牵头单位能充分发挥各项组织职能和作用,得2分,缺一项扣1分。 
  (三)按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报表及软件的层层布置培训;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软盘及说明分析材料,得3分。 
  (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填报范围实行分户逐级录入;数据资料全面,不遗漏户数,得4分,缺一项扣2分。 
  (五)在年报编制汇总过程中,认真编写上报各种简报、动态,及时反映年报工作的进度情况及有关问题,得3分。未报简报、动态的扣3分,简报数量少,或不能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和问题的酌情扣1~2分。 
  (六)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对本部门单位此项工作的布置、培训、编制、报送、审查等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撰写并上报工作总结,正确反映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得4分。未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的扣2分,工作总结内容简单,内容不全的酌情扣1~3分。 

    第十条   各类汇总报表质量情况(25分) 
  (一)各类汇总报表、数据软盘、编表说明和财务分析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送和会审,得8分,缺一项扣2分。 
  (二)上报的汇总报表种类齐全、装订整齐、页数完整、顺序正确,得4分,缺一项扣1分。 
  (三)各类汇总报表按规定的编报口径、格式、内容等要求编报;报表内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表内表间钩稽关系正确、合理,得9分,错一项扣3分。 
  (四)报表上报手续齐全,各项封面标识填报真实准确,得4分。 

    第十一条   数据录入质量情况(25分) 
  (一)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和金额单位上报;各类任务填报齐全,得4分,错一项扣2分。 
  (二)报表数据与软盘汇总相关数据一致;录入数据与汇总数据衔接,得8分,错一项扣4分。 
  (三)正确选择汇总方式;各基础报表间汇总关系清晰;树型结构正确,得3分,错一项扣1分。 
  (四)数据库结构完整统一,命名规范清晰;数据软盘齐全无损坏,标签准确规范,得2分,缺一项扣1分。 
  (五)汇编户数准确,实际汇总户数与入机户数一致;户数增减变化原因解释清楚,得6分,错一项扣3分。 
  (六)数据软盘不得带有病毒,发现病毒扣2分。 

    第十二条   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情况:(30分) 
  (一)编制说明(10分) 
  1.编报范围的说明,得2分 
  2.年初数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清楚,得3分。 
  3.表内“其他”项包含内容说明清楚,得3分。 
  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说明清楚,得2分。 
  (二)财务分析(20分) 
  财务分析按照不同的报表类别分别进行考核。各部门单位要对以下指标所反映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改进的思路和意见,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企业类、保险企业类、金融企业类、境外企业类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内容包括: 
  (1)企业资产、负债情况;(3分) 
  (2)经营效益情况;(3分) 
  (3)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分) 
  (4)税金缴纳情况;(3分) 
  (5)资产质量状况情况;(3分) 
  (6)国有资产总量构成情况;(3分) 
  (7)其他情况。(2分) 
  2.预算单位决算报表财务分析内容包括: 
  (1)行政性、事业性经费收支情况;(5分) 
  (2)经费结余情况;(3分) 
  (3)各项基金增减变化情况;(3分) 
  (4)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情况;(3分) 
  (5)预算外资金情况;(3分) 
  (6)其他情况。(3分) 
  3.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财务分析内容包括: 
  (1)资金占用、来源情况;(5分) 
  (2)基建投资实际支出情况;(4分) 
  (3)在建工程情况;(4分) 
  (4)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3分) 
  (5)结余资金占用情况;(2分) 
  (6)其他情况。(2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评比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原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年度报表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京国资综〔1998〕66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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