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建筑业总承包、分转包、再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21 生效日期: 1995-08-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一些区、县局反映建筑业总承包人代扣营业税后的管理问题。
  为了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就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向分转包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代扣分转包单位营业税的完税证明的问题,现全市统一设计制定《建筑业总承包及分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和《建筑业分转包及再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表样附后),请你们在确需开具时统一使用。 附件:1.建筑业总承包及分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
      2.建筑业分转包及再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