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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委托管理住宅电梯、高压水泵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6-08-08 生效日期: 1996-08-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及各物业管理公司
  鉴于近几年人工费有较大提高,加之国家今年又调整了电力价格,1994年我局制定的委托管理住宅电梯、高压水泵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经研究,决定调整住宅电梯、高压水泵管理收费标准,同时重申共用电视天线管理收费标准,现将上述收费标准发给你们,与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文件一并执行。京价(收)字(1994)第159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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