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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09 生效日期: 1998-10-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法[1998]43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8]4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10月11日 

国税函[1998]494号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8号)中“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语,更正为“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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