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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省交通厅关于全省车辆通行费审计情况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4 生效日期: 2000-02-24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8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审计厅、省交通厅《关于全省车辆通行费审计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引起高度重视。对通报中涉及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省交通、财政、物价等主管部门,要依据审计情况,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特别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省财政专户管理。要核定人员编制和规范经费开支科目,杜绝挤占、挪用通行费资金和以费养人等现象,增收节支,努力提高还贷率。要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防止“三乱”现象发生,以促进我省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有关市地和部门要将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于2000年3月底前报送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审计厅整理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省车辆通行费审计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交通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为了正视和解决当前我省车辆通行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促进管理,现将全省车辆通行费审计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强化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配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省审计厅于1999年3月至7月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92个公路收费站(含高速公路总公司所属的5条收费公路计19个站点,下同)1997一1998年度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总体情况为:1997一1998年度全省通行资总收入220229万元(1997年97721万元,1998年122508万元);支出205516万元(1997年87334万元,1998年118182万元),其中用于归还贷款本息58472万元,占28.45%,新增后续工程4583万元,占22.30%,管养费用支出69373万元,占33.76%,用于其他支出(非收费路段工程及税金)31832万元,占15.49%。截至1998年末,全省设有各类公路收费站点92个,收费公路里程流2633公里,现有收费管养人员5885人,收费公路累计利用贷款集资款投资达68亿元;通过收费共筹集资金40亿元(非经营性收费站点通行费收入27亿元),其中用于归还贷款本息9亿元;各类收费路段目前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为59亿元。其主要成绩: 
  (一)通行费收入逐年递增,资金筹集成效显著。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不断强化通行费征收工作,使通行费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据统计,我省通行费收入增长率已连续3年以两位数递增,其中1997年、1998年的增幅分别达到36.29%和25.37%。1991年以来,全省累计征收通行费达400255万元。通行费收入已成为我省交通部门最大的自有建设资金来源,有力地保障了我省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三乱”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现有92个收费站点均系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违规设立站点、擅自上路收费现象基本得以杜绝。各级收费站点均能采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证,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除个别地区在月票价格执行上略有差错外,审计中没有发现提高标准征收通行费现象。 
  (三)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几年来,我省交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颁发了《安徽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管理办法》、《安徽省车辆通行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为规范行业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加强内部控制,逐步推广了电视监控和计算机同步收费,基本上做到了应征不漏,应免不征,有效防止了规费征收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通行费现象严重。 
  审计资料反映,1997一1998年度全省通行费被挤占挪用达8619.54万元,占两年通行费收入的3.91%。挤占挪用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府平调资金。少数市、地、县政府明确下文规定,每年按通行费收入上交地方财政10%-20%由政府统一掌握使用。 
  2、主管部门用于弥补本部门经费、基建支出等。如马鞍山市公路局1997-1998两年共动用205国道马鞍山过境段收费站通行费弥补其经费支出达341.19万元,占通行费收入的6.2%。 
  3、收费单位动用资金兴办三产。如铜陵大桥管理局在通行费中为其经济开发总公司垫支经营资金744万元;淮南市公路局动用通行费325.62万元,用于投资兴办百叶窗厂;凤台大桥管理处动用通行费1702万元,用于购置宾馆和修建休闲中心。 
  4、用于赞助捐赠支出。如巢湖公路收费站从通行费中支付行署物价局购车补助25万元;104国道五河收费站从通行费中支付城建部门113万元用于绿化支出。 
  (二)机构臃肿,以资养人现象严重,费用开支过高。 
  截至1998年底,全省收费站点总人数为5885人,平均每个站点64人。206国道灌南段收费站仅有4车道,日车流量不足2000辆,该站已有正式职1110人、聘用制人员15人,另外还聘请了保安公司帮助日常收费。205国道天长段收费站管养人员占总人数的66%,形成管养人员超过收费员的“头重脚轻”式的人员结构,加大了经费支出。1997一1998年度,全省收费站管养费总支出达69373万元,占通行费收入的31.50%,远高于规定的15%的比例。少数单位开支控制不严,花钱大手大脚。 
  (三)财务核算较为混乱,收费路段家底不清。 
  全省各收费单位通行费资金大多未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安徽省车辆通行贸会计核算办法》也普遍未得到执行。核算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不分。通行费资金与其他资金实行统收统支,统一核算,无法准确反映具体资金用途、去向。如芜湖市公路局将通行费作为一项资金来源,与养路拨款、事业发展基金等一并使用,所有资金缺口均在通行费中反映,造成通行费帐户累计透支3518.78万元。 
  2、债务不分。审计的92个收费站中,有近三分之二的站点贷款由主管部门实行统借统贷,收费路段贷款与其他贷款额混淆不清。 
  3、工程项目不分。一些工程支出不按建设项目核算,具体收费路段工程投资情况难以界定。 
  4、会计核算内容不分。阜阳市公路局将银行利息、人员经费等支出均列入一个“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核算;104国道五河收费站所有收支业务全部在往来科目里反映。由于核算较为混乱,各地普遍存在收费路段的资产、负债等家底不清状况。 
  (四)“超收分成”造成部分资金分流。 
  目前全省大部分收费单位实行从通行费收入中提取超收分成资金办法,这原本是一种激励机制,但实际操作中却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存在的问题,一是计提依据和分配标准不统一、不规范。收入计划一般都是由各地自定,而且普遍国有较大余地,造成相当严重的资金分流现象。全省92个收费站两年里共提取超收分成3496.75万元。滁州市公路局在通行费两年超支2465.67万元的情况下,仍计提了超收分成264万元。 
  (五)收费路段贷款偿还率低。 
  1997一1998年两年全省非经营性收费站点归还贷款本息额为58472万元,占两年通行费收入的43%;而截至1998年底全省累计归还贷款本息仅为90031万元,其中归还本金39972万元,还本付息只占通行费收入的33%。远远低于规定的还贷比例。如105国道宿松段收费站1997、1998两年还贷只占通行费收入的4.5%;而206国道安庆段收费站1992年设站收费,累计通行费收入7254万元,至今本息分文未还。还有部分单位设站收费,几年来投资贷款本息不仅未减少,反而呈上升趋势。如芜南、芜宁、芜繁段收费站1992年设立时,市公路局贷款3480万元,截至1998年底,市公路局帐面此项贷款余额达9880万元。 
  三、交通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 
  (一)理顺体制,统一管理。省交通厅将在近期内着手解决地方交通部门管理的4个收费站统一归口公路部门集中管理问题;对目前由地方政府管理的6个收费站,也将在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后,逐步集中到公路部门统一管理。省交通厅将强化对全省公路收费站的行业指导与监督,制定和完善通行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经常性审核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通行费资金专款专用。 
  (二)收费机构定人定编,人员实行聘用制。为解决收费机构臃肿,以费养人现象,减少人员管理经费支出,降低收费成本,省交通厅将按“精简效能,实事求是”原则,制定下达公路收费站人员定岗控制数: 
  1、参照有关规定及人员定额标准,依据各站所设正常运行的收费车道数,按“四班三运转”配置,每个车道控制不超过10人(含外勤稽查人员); 
  2、管理人员(含后勤服务人员)按照收费人员总数的20%比例计算确定,每个车道增加2人; 
  3、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收费机构,其人员控制数为临时编制,控编的人员应从本系统内部调剂解决(聘用制),不足部分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4、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所有人员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返回原单位,社会招聘人员解聘后自谋职业。 
  (三)对收费站实行“动态平衡,总量控制”。从现有情况看,目前我省收费站点总数已趋于饱和。今后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增站点,在全省现有的收费站点总数内,以市地为单位“总量控制,建新撤旧”,重点放在对现有收费站的规范管理上。对各地申报设置新的收费站点时,省交通厅将依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号文规定的新的设置标准执行,把好设站“关口”。 
  (四)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统一财务开支标准,规范车辆通行费的财务管理。鉴于目前全省公路收费站会计核算基础较薄弱,财务管理较混乱的状况,省交通厅下一步将着重加强对通行费核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一是要督促公路收费单位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安徽省车辆通行费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完好无损和保值增值;督促按照收费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全面真实地反映收费项目投资、负债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公路收费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二是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安徽省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公路收费单位统一的财务开支标准,修订完善现行的通行费核算办法,以实现全省车辆通行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三是通行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 
  (五)认定投资负债,核定还贷比率,调整“滚动发展”政策。针对公路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动态投资负债难以确定的不利因素,省交通厅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期间,对全省还贷性收费站的贷款情况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摸清贷款规模、贷款余额、收费项目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是否经过省政府审批等情况,并对各收费站负债总额进行认定。同时核定各收费站年度还贷比率,基本原则是按照省返回存量资金65%的比例确定。对已上报续延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其投资负债总额由中介机构一次性核定并预测今后的收费期,经省政府批复后,到期必须撤站,不再续延收费期。根据省政府要求,自2000年起对贷款修路滚动发展的政策进行调整,对已批复项目后续工程及后增加的拓宽改造项目不再认可(以前年度已批或计划安排的建设项目已经在建或已开工的原则认可,未开工的不予认可),一条路作为一个收费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到期就停止收费,新批建设项目按新的程序办理设站。按照通行费使用规定,将通行费收入切实用于归还收费路段贷款,真正把“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落实好。 
  (六)加快通行费资金周转,确保公路建设和还贷资金的及时到位。车辆通行资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强化了通行费资金的监管力度,但同时也增加了通行费在途的时间,不同程度影响了通行费资金的及时使用。针对这些情况,省交通厅正在与省财政厅协商,将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快上解通行费资金的返回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率,确保公路建设和还贷资金的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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