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范围和按期报送国有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24 生效日期: 1997-06-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财办字[1997]9号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办、企业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全面、及时反映和分析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状况,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自1997年起,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指标的统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境内的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不分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不分行业和隶属关系,都应纳入统计范围,编报《月份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以下简称《快报》)。

  二、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应将《快报》报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给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直接报给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应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报来的《快报》汇总后,交工管处。

  三、区(县)属国有工业企业、应将《快报》报给区(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由各业管业务科室进行汇总后交区(县)财政局企财(工管)科。区(县)财政局企财(工管)科将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快报》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工管处。
  各区(县)财政局企财(工管)科每月应将《快报》分两类汇总:一类为“区(县)工业系统企业合计(原工业快报口径)”;另一类为“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总计”同时报市财政局工管处。

  四、中央在京的国有工业企业,每月2日前将《快报》暂时统一报送市财政局工管处,(地址:海淀区阜城路15号,邮编100037,联系电话:68416486)。待以后关系捋顺后,再调整。

  五、由国有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国有股权占25%及其以上的股份制工业企业,将《快报》报送原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工管处一份。行业主管部门在报送本行业工业企业合计时,要将其中的股份制企业小计单独列表,一同报送主管处室。

  六、报送的时间:
  1.市属各国有工业企业,股份制工业应于每月2日前将《快报》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区(县)、属国有工业企业应于每月2日前将《快报》报送区(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2.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月4日前将汇总后的《快报》报给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区(县)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应于每月4日前将汇总后的《快报》交区(县)财政局企财(工管)科.
  3.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区(县)财政局企财(工管)科,于每月6日将汇总后的《快报》交市财政局工管处。市财政局工管处将全市《快报》汇总后,每月7日报给财政部工交司。

  七、市财政局商管处应按市属粮办工业、商办工业分别汇总后送工管处。

  八、市财政局合资处每月7日前,应向工管处提供合资处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表。

  九、由市热力公司、煤气公司、液化气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报送市财政局工管处的《非工企业财务指标快报》改按国有工业企业《快报》格式报送。

  十、本通知所列事项自1997年7月报送6月份《快报》时实行,《快报》格式及编报说明附后。

  十一、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现行的向财政部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各类快报、格式,渠道、时间不变。

  十二、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报送时间上采取过渡的办法。除现行经委系统国有工业企业月份《快报》和市热力公司等5户非工企业改按工业快报格式填报并仍按京财工(1997)15号文件要求执行外,其他纳入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指标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份《快报》报给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各有关上室、各区(县)财政局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快报》送市财政局工管处。从9月份开始,按第六条规定时间报送。
  
附:纳入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范围的企业名单(已发)。
  
  附:财政部关于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范围的通知(财办字(1997)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全面、及时反映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状况,为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并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经部研究决定,在不改变目前财务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从1997年开始,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范围。工业部门所属的国有工业企业(含原按预算外管理的企业),国有股权占25%(含25%)以上的股份制工业企业,商贸口工业(含商业、粮食、外贸系统工业)、农口工业(含森工、监狱、劳教系统工业)、文教口工业和社保口工业企业。
  2.统计内容。统计内容包括月份财务快报汇总资料和企业年度决算分户报表。其中,月份财务快报统一按照国有工业企业月份财务快报的格式、年度决算分户报表按照我部规定的格式报送。
  3.报送办法。
  (1)月份财务快报。
  农口、文教口和社保口月份快报的具体报送方式有两种:第一、统计范围内各类企业,在月份终了的三天内,不分地方、中央,均直接向同级财政的工交财务管理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的农业、文教、社保等处,将所属各口工业企业(不分地方、中央)的月份财务快报逐级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后,有月份终了的五天内提供给工交处;最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交处负责汇总上报我部工交司。采用哪种方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有条件的地方,月份财务快报可以做到分户收集、报送。
  (2)企业年度决算分户报表。
  农口的工业企业年度决算分户报表由我部农业司分口布置、收集、审核后,将企业分户决算报表(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报送文本形式的计算机软盘)提供给工交司一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的农业处,将工业企业年度决算分户报表报送部内有关司的同时,提供给工交处一份。
  文教口和社保口的工业企业年度决算分户报表由我部文教司和社保司分口布置,其中:地方文教、社保口的工业企业年度决算分户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教、社保等处收集、审核后提供给工交处一分,由工交处录入、汇总后上报我部工交司,同时抄送文教司或社保司;
  中央文教口和社保口的工业企业年度决算分户报表由文教司和社保司收集、审核后,提供给工交司一份(含计算软盘)。
  (3)鉴于商贸口已有现成的报表体系,因此,商贸口工业企业的有关数据由我部商贸司布置、收集、审核后,提供给工交司汇总。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各自情况,建立本地区的大口径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体系。
  5.我部将下发各口所属的国有工业企业名单,供参考。
  以上工作涉及各级财政的工交、商贸、农业、文教、社保等部门,请各部门及各地财政厅(局)领导注意协调,促使所属企业的报表、数据资料能及时、准确的收集、报送。
  
附:“1997年国有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格式及填表说明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国有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一九九七年 月
: 单
位:万元、户、人
年同期
指标说明:
  “国有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报送范围为工业部门中的所有国有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的国有工业企业也包括在内。
  股份制企业指国家控股或国有股占25%以上的股份公司。有独立核算子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和母公司均填报本公司报表,不报合并报表。
  01项指生产经营企业户数,尚未正式投产的和关停企业不包括在内。
  但要包括原为预算外的企业和当年新成立的企业。
  02项指报告期末止累计为亏损的企业户数(财政补贴前)
  05项指补贴前亏损企业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6项指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公式为:
  体填报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6)第44号文件执行。可37页。
  07项指企业销售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发生的收入,该项目指产品销售净收入,即扣除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后的收入。销售收入中不含增值税。
  09项指按照新税制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价外征收的增值税。
  12项指企业报告期末止累计应交未交的消费税。
  13项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15项指企业报告期末止累计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16项指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提工资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
  17项指计入财务费用的长、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扣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18项指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19项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该项目包括财政已弥补给企业的亏损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即补贴后的利润额。该补贴收入指企业实际已收到的补贴收入。
  20项反映年度内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补贴前)。
  21项指企业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
  23项指企业报告期末止累计应交未交的所得税。
  24项指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留存的利润。相当于损益表中的净利润。
  但有上交财政或主要部门利润的还要扣除。亏损企业税后无留存利润填零,不填负数。
  25项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26项反映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27项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帐准备金后的净额(包括报告期末止尚存的“发出商品”余额)。
  28、29、31、32四项按照资产负债表上的数额填列。
  30项指补贴前亏损企业的全部资产
  33项反映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数额,包括用折旧、税后利润等归还的数额。
  35项指报告期末亏损企业(补贴前)的全部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36项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37项指企业上交国家财政的收入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应上交国家的利润或股利等。
  36项和37项具体指标口径为:
  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指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提工资数。
  劳保退休统筹: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劳动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其中,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离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费、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是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公益性捐赠等,但不包括盈余公积金中的公益金部分。
  应交增值税与第13项相同。
  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第09项相同。
  应交所得税与第21项相同。
  应上交国家的利润或股利:是指企业税后利润中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利润、股利或红利。
  净利润为负数时照填负数。
  其他税收:是指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四项小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房产税)、关税以及其他新增税种等。
  关于上年同期数需要强调的是:01项汇编企业户数由每户企业填报(不能由财政部门或财务部门抄录上年报表中的企业户数),即今年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业填报,不包括上年存在今年已经不存在的企业。也就是说,企业户数本年与上年的区别只是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其他各项指标的上年同期数均按这一口径填报。
  
  附: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工字(199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财办字(1997)9号“关于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范围的通知”精神,从1997年起,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要扩大范围,建立完整的国有工业生产企业财务统计,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全面及时反映国有工业企业经济状况。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地财政部门加强领导、注意协调,工交企财部门积极主动承担具体工作,保证各类资料完整、及时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分户报表的统计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代码(GB/T4754—94)及财办字(1997)9号文件精神,企业应按照实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进行行业分类, 而不按其所属行政管理系统分类。因此,国有工业生产企业财务统计包括工业、交通部门所属的工业生产企业,和商贸、农业、文教、社保等非工口的工业生产企业,以及目前归入城市公用行业的煤气、蒸汽、自来水、热水的生产、供应企业,同时,还包括国有股占25%以上的股份制工业企业。
  月份财务快报分栏列出,年度分户报表仍按各口布置的报表格式分类编报。
  2.从6月份财务快报开始,按新的格式报送。考虑到现行财务管理体制,便于同口径分析,修改“国有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格式及编制说明(附件),1997年6月份的财务快报各地应按新的快报格式报送,快报的报送时间不变,仍是每月7日前(节假日不顺延)。
  3.核定、落实企业名单。为保证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的全面、准确,我部按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统计的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名录,提供分地区、分行业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名单将以计算机软盘方式于4月15日前发到各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对名单进一步核实、认定,并于7月底前将确定的企业名单报我部工交司。1997年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分户报表均应按所确定的企业名单收集、报送。
附:“1997年国有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格式及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1.第3至8栏“工业部门工业生产企业”,包括工业部门所属的工业生产企业和股份制工业企业,是现有快报口径所包括的范围;
  2.第9、10栏“交通部门工业生产企业”,指地方交通部门所办的工业生产企业;
  3.第11、12栏“煤气、自来水企业”,指蒸汽、热水、煤气、自来水的生产、供应企业;
  4.第13至18栏“商贸口工业生产企业”,指商贸口所属的工业生产企业,包括商办工业、粮办工业和外贸办工业的生产企业;
  5.第19、20栏“文教口工业生产企业”,指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和体育系统所办的工业生产企业,含出版系统的印刷、音像制作企业。
  6.第21至24栏“农业口工业生产企业”,指农业口(含森工、监狱、劳教系统)所办的工业生产企业,大部分隶属于农业、林业和司法部门;
  7.第25、26栏“社保口工业生产企业”,指卫生和社会福利保障系统所办的工业生产企业,主要是卫生、医药管理部门所属的工业生产企业。
  8.报表项目指标说明同财办字(1997)9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