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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单位财会人员给予会计师资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02 生效日期: 1996-05-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我市自1988年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各级评审委员会严格考核验收和1994年的复查确认,初步统计截止1995年底,全市会计工作达标单位7,556户,三级单位1,736户,二级单位102户。实践证明,这些已达标和升级的单位,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完善会计管理机制等方面,都与未搞达标升级的单位有明显的不同。
  我市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全市发展不平衡,有部分地区和单位进展缓慢,甚至留有死角。
  原因是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错误的认为搞达标升级会加重会计人员负担,影响正常工作,还在等待观望。
  二、有的单位由于达标升级后放松了后期管理,使会计工作出现滑坡,还有的单位偏重于抓基础,而忽略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例如会计管理职能发挥不够,管理手段落后等。
  三、由于促进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的手段缺乏新意,还未能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必须注意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针对上述存在的三个问题,今年准备借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之机再次发动和深入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以外,在政策上采取一系列倾斜政策,以激发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的积极性,其中之一就是“把达标升级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合起来”,现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凡已被确认为会计工作二级单位及其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分别给予2名“会计师”资格。
  2.凡已被确认为会计工作三级单位的给予1名“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三级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享受此待遇。
  因会计工作滑坡,二级单位降为三级单位的取消1名会计师资格;三级单位降为达标单位取消已确认人员的会计师资格。凡调离本单位者,取消会计师资格。

  二、评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有资格评聘为会计师。
  1.大学本科毕业,财会工龄5年以上,任助理会计师4年以上;
  2.大专毕业,财会工龄7年以上,任助理会计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财会工龄15年以上,任助理会计师4——5年;
  4.高中毕业,财会工龄达20年。

  三、评审方法:
  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四份(申报表由财政局印制),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后推荐,按人事隶属关系经区县财政局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证书颁发:
  会计师证书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证书只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内部资格证明,不作其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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