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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两委、五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0 生效日期: 1996-03-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培发[1996]69号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1996)4号文《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局、总公司教育部门,区、县劳动局要高度重视技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安全教育日”制度的建立,切实加强对技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2.各技工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的具体措施并确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
  3.各技工学校要加强对生产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安全教育,学生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方可进入实习场地;生产实习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4.结合落实安全措施,各技工学校要根据市劳动局京劳培发字(1994)545号《关于北京市技工学校在校生参加“青少年住院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的通知》精神,积极宣传保险工作的意义,动员和鼓励学生参加保险,预防麻痹大意的思想,争取做到校校入保险,人人参加保险。
  5.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中,各技工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日”的主题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在校内明显位置张贴张挂安全标语口号,营造“安全教育日”气氛,同时,对实习场地、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
  (1996年2月12日 教基(1996)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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