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占地农转工人员自谋职业后不享受占地农转工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2 生效日期: 1999-12-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占地农转工人员自谋职业后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请示》(石劳文(1999)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1993年市政府第16号令)中规定,“符合转工条件的人员,自愿自谋职业的,建设征地单位将安置补助费一次全额付给本人,不再负责安置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按城镇待业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你局提出的关于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后自谋职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应按上述规定执行,不能按占地农转工的有关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