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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包装托运和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6 生效日期: 1999-12-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第007号
市运输指挥部: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市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的通知》(京政发[1999]35号)的有关规定,你部收取的货物包装托运管理费、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由按比例收费改为定额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向从事货物包装托运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按收入的1%收取统一为每户每月200元;
  二、向铁路专用线共用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按收入的1%统一为每户每月200元。
  你部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此项收费收入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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