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475号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收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费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减负办同意,凡市建委审查合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接受委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等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时,方可收取检测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其它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暂由检测单位自定。各检测单位均需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对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此项检测工作的,一律执行本收费标准。
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特此复函
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产品或参数) (元)
度.保水率.马歇尔稳定度)
Φ16-20 组 90
Φ22-28 组 120
Φ32-36 组 280
C50以下 个 500
重型 400
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差.残余变形及承载能力.
8000
桩体内部缺陷及其完整性)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试验室) 1500
渗漏性能检测 以下
珍珠岩 组 700
聚氨酯 组 900
楼板
或构造
注:*项目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检测试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