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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7 生效日期: 1999-11-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法发[1999]15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减负办”)《关于开展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
  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1999年11月10日 京企减负字(1999)第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落到实处,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会议关于抓好治乱减负工作,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治乱减负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检查覆盖全市,按照国务院企业减负部际联席会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检查环保、建设、市政、技术监督、交通、水利、海关、工商、公安(含公安交管、消防)、国税、地税、房地、供电、劳动、卫生等行业和部门。本市各区、县、市属各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实行垂直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下级部门的检查。在各区、县、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区、县和部门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中央《决定》要求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国家和我市各级政府公布取消的收费、集资、基金项目是否落实到企业。
  2.清理期间,有无变相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违反中央《决定》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超标准、超范围的行为。
  3.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宣传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4.“三乱”方面的群众举报、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5.控制和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排序情况;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治理整顿情况;借国庆50周年之机向企业乱摊派等治理情况。
  6.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九个严禁”的情况。重点是严禁向企业强行订购刊物、音像制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7.各区、县、各部门对治乱减负工作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包括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含银钱收据)、收支两条线、实行政务公开等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8.2000年治乱减负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各区、县、各部门自检与市减负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1.各区、县、各部门自检:
  (1)各区、县、各部门的自检工作,要采取条条自查、块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此外,还可根据本地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检查。采取各种形式,如通过向企业暗访、座谈等,听取企业对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减负工作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审查收费项目、账目、收费票据(含银钱收据),检查各执收部门的执收依据和标准。
  2.市减负领导小组的抽查:
  (1)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检查小组,由市有关部门领导带队,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并邀请部分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对一些区、县和执法执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2)抽查方法:一是听取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二是对执收执法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账目、票据(含银钱收据)进行审查。
  (3)检查小组与被检单位的领导对查出的问题交换意见。
  (4)具体抽查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3.由市委工业工委、商贸工委、建委、外经贸委等组织部分企业,与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共同听取对我市企业减负工作和重点行业、部门的反映。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对这次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治乱减负检查工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2.在检查中,必须查纠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果断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典型要向社会公布。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刁难企业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乱收乱罚的费用要退还企业,不能退还的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3.各区、县治乱减负工作机构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通过这次检查,找差距、补漏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央《决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时间安排:
  各区、县、各部门的自查11月中下旬结束,11月底前,将情况书面报市减负办,同时抄报市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市减负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各部门的重点抽查12月中下旬结束。
  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市减负办督办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1999年11月1日 京企减负字(1999)第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大治乱减负的社会监督力度,市减负办陆续对一些企业和群众的举报下发了督办件。各区、县、各部门都十分重视,有关领导亲自批示,专门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大多数都能做到在限期内办结,制止了一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治乱减负工作,受到企业和群众的欢迎。但也有个别部门办事拖拉,未能按期完成。
  希望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对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务见成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和完善举报制度。有关单位受理举报后,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市减负办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对督办案件要加大力度,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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