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9]16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 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通知)转发给你们,主管国税局应建立免税货物的审核审批制度,对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及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在1999年内销售的、符合财税字[1999]255号通知规定的通知、报刊等资料,及时办理免税审批及退税手续。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 财税字[1999]25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