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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10 生效日期: 1993-04-10
发布部门: 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撤销宝安县,建立宝安、龙岗区的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管理机构的作用,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对宝安区、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建设工程质蠢管理:
  1、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组织1年两次的质量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治质量通病;组织企业争创市优、省优和“鲁班奖”工程;组织评选市级优质工程;协助上级部门对部优、省优项目的考核;考核各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水平;负责各区质检站的资格认证与考核工作。
  2、市建设局组织每年一次对宝安、龙岗区的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进行抽检;考核在两区登记企业的施工质量水平,组织不定期的各类专业工程的抽查;对区内申报市优、省优和部优项目实施跟踪管理与考核。
  3、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监理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审查与发证;建设监理市场管理与建设监理的培训;全市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情况的调查与抽检;考核各社会监理单位、自营监理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业绩情况。
  4、宝安、龙岗区建设局负责在区内登记的所有施工企业的各类工程质量管理(含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年终质量考核、日常的质量抽检以及组织企业创优,全面质量管理(TQC)和防治质量通病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区内施工企业执行建设部、省建委及市建设局的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和规定。
  5、各区建设局负责区内建设项目实施建设监理情况的调查与把关、负责审核各企业在区内监理项目的资质情况,签发工程项目监理许可证。

  二、安全管理:
  (一)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重伤或一宗事故死亡1人的重大伤亡事故,由区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我局备案;
  2、发生一宗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区建设局及我局;区建设局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
  3、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给我局报上季伤亡事故报表。
  (二)工程开工前安全许可证的办理:
  1、按深建字[1992]11号文件精神,工程开工前安全许可证由区局进行审查发证;
  2、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给我局上报季度已领取开工前安全许可证的在建工程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造价、施工地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三)安全检查、评比:
  1、区建设局负责管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组织施工安全大检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新技术;
  2、根据市建设局文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先活动,并向我局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
  3、处理本区范围内的安全投诉。
  (四)桩机管理:
  1、凡在我局取得建筑安装《承建资格证》和经营范围中有桩基础施工内容的施工企业的桩机,需在我局办理桩机证;到宝安、龙岗两区内施工的,须到区建设局办理登记;
  2、92年及以前所有桩机证和桩机牌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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