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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实施总体规划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2-15 生效日期: 1984-02-15
发布部门: 中共山东省青岛市委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今年一月五日,国务院原则批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了重要批复。国务院的批复确定了我市的城市性质,规定了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指明了城市建设的方向,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驻在青岛地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毫无例外地坚决贯彻执行,为把我市逐步建设成为以轻纺工业为主,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科研、文教事业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风景旅游和港口城市而努力奋斗。为了保证国务院《批复》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 认真学习、宣传《批复》和总体规划。最近,要召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批复》的精神和总体规划概要,印发《批复》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提纲》,举办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展览会和讲座,进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传达、宣讲,组织学习和参观。报社、电台、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大造舆论。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全市干部和群众都了解《批复》的精神和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批复》和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法制观念,顾全大局,克服与防止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反对不正之风,自觉执行《批复》和总体规划,

  二、 抓紧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城建部门要以《批复》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使各项建设有所遵循。要紧密结合制定“六五”、“七五”计划,安排好城市建设的具体计划,保证总体规划有步骤地实施。

  三、 严格控制城市规模。遵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规模,必须严格人口和城市用地规模。在控制人口方面,要继续加强计划行育工作,控制城市人口自然增长。同时,计划、公安、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凡新迁进或新成立的驻青单位,必须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到二000年市区(不包括黄岛区,下同)非农业人口要控制在一百一十五万人以内。为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今后市区工业的发展,主要是利用现有厂房,通过技术改造,改变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依靠技术进步,使产品向高、精、尖的方向发展;市区不再新建、扩建大中型工业项目,对现有用水多、占地多、运输量大、技术落后、污染扰民的企业要进行调整、改造或迁移。同时,积极发展卫星城镇,逐步形成以青岛为中心的城镇体系。到二000年市区的用地规模要控制在一百一十五平方公里以内。

  四、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城市之一。因此要抓紧治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污染源。当前,市计委、经委和环保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以下几点:(1)治理好生活居住区和风景区内的污染,对那些污染严重以及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或关、停、并、转、迁;凡按规划要搬迁的工厂企业,不得再在厂区内新建或扩建项目。(2)抓紧对工业区内污染严重的单位,进行调整和治理,特别要抓紧研究解决青岛钢厂的钢渣和“黄龙‘、红星化工厂的铬渣、青岛碱厂的“白泥”等严重问题。(3)对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等行业,要进行专业化调整,减少布点。(4)继续搞好锅炉的消烟除尘改造,积极组织电热联产、联片供热,并加快改变民用燃料结构,减少烟尘污染 (5)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五。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建设。我市的海滨和崂山已被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风景保护区和市内山头、海湾、岬角等重要风景点范围内,严禁乱占地,乱建设、乱采沙石、乱伐树林,切实保护好原有风貌。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精神,凡占据重要风景点的单位应按照规划尽早迁出。首先要拆除风景区内的无照建筑;对风景区内土地使用不当的要进行调整。为了搞好风景点的建设,今年要对第一海水浴场进行统一改建;对市区内的十个山头要封山,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分配各单位搞好绿化,建设必要的游览设施,逐步建成公园、游园和登高点。力争在近二、三年内市区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由现在的一点八四平方米提高到四平方米以上,实现近期规划的要求。

  六、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和住宅的建设。城市道路给水、排水、市内交通、电力、电汛、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其他各项建设的前提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抓紧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程:(1)宁夏路、威海路、台柳路等三条路的局部拓宽工程;(2)杭州路立交桥工程;(3)胶济铁路复线与城市道路立交的市政工程;(4)煤制气工程;(5)邮政枢纽和报话枢纽工程;(6)污水处理工程。在住宅建设方面,要坚持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当前要重点抓好五个新住宅区的建设和旧区成片的改造,并搞好居住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十分注意发扬青岛的建筑特点和风格,使新老建筑协调,把青岛建设得更好。要按照规划建设好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设施,近期要重点抓好体育馆、图书馆、海洋科技馆等项目的建设和市立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的改造和扩建。

  七、积极做好城市供水和节水工作。我市水源严重不足,长期供水紧张,这是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解决我市城市供水问题是全市党政军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除了抓紧搞好供水应急工程和积极研究开发新水源外,要继续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大力开展综合利用,积极进行污水处理利用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要积极保护现有的水源,严禁在水源区内采沙、取土和建设污染水源的项目;对现在已经严重污染水源的工厂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坚决措施加以治理,不能治理的要限期搬迁或转产。

  八、加强对岸滩的整治、利用和管理。我市由于三面环海,建设用地十分紧张。在市区西部和西南部海岸滩涂适当填海造地,是解决我市用地紧张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开发,合理使用。各单位都要从全局出发,服从统一安排。对当前使用不合理的岸线和滩涂,要进行调整;不需使用岸线的单位要逐渐迁出。

  九、加强城市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在市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一切建设和用地,都必须服从规划和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和个人不得违犯。对过去有关部门批准但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和用地,由城建部门加以调整。要建立专群结合的城市管理体制,市、区、街道都要设立专业管理队伍。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发动党政军民建设好和管理好城市。当前要以清理违章建筑、违章占地和继续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容的通知》(青政发(1983)48号文)精神为重点,狠抓城市管理。对过去搞的一切违章建筑和违章占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对买卖、租赁和征而未用的土地以及占地过大等问题进行彻底清理。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成建法规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切实加强对贯彻《批复》和实施总体规划的领导。成立青岛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它主要任务是:负责审定实施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办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建设的近期计划、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向规划建设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各区政府也要成立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都要根据《批复》和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自己的分工,积极做好工作,保证《批复》和总体规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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