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15 生效日期: 1997-05-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个[1997]26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主要采用代扣代缴办法,由代扣代缴单位履行 扣缴义务,这是我们做好税源监控的主要措施。为了鼓励扣缴义务人认真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法第 十一 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近年来,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全市税务干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绩, 这与各级政府,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在执行支付手续费工作中,有些区、县局未按规定支付手续费,代扣代缴单位反应很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认真贯彻税法和本局今年公布的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局支付手续费的具体办法,并告知扣缴义务人,以得到扣缴义务人的支持和理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中第十六条规定:代扣代缴手续费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好的办税人员。

  三、凡是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并由扣缴义务人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支付手续费。

  四、各区、县局要抓紧时间,克服困难,对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手续费要在五月底以前支付完毕。

  五、各区、县局主管领导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征求扣缴义务人意见,对在支付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六、市局对各区、县局支付手续费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