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7月20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