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地税个[1999]39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 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8]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相关税种的税收政策规定,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均按京地税营[1999]312号文 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区县局、各分局在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998年10月9日 京政发[1998]16号)(略)(pc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