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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四单位关于下发第二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项下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24 生效日期: 1998-06-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进[1998]28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四单位《关于下发第二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项下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2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8年6月24日
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下发第二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项下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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