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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履行的报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5 生效日期: 2000-08-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外分管[2000]393号

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08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辖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办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报送的资料及时限要求明确如下:
  一、 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范围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坏帐损失等,具体包括:
  (一)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 损失、毁损报废损失、失窃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自然淘汰损失。
  (二) 存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存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库 存残损再变损失、失窃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自然淘汰损失。
  (三) 坏帐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损失, 即: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在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 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凡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我局报送书面申请,要注明损失类 型、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限等内容(B5复印纸,公章和七位纳税代码章)。
  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应区别不同情况附送:
  (一) 申请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税前扣除应附送的资料:
  1、 因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企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及原 始记录;
  2、 毁损、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有关技术 部门的鉴定报告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原始记录、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因变卖或中途转让固定资产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转 让合同或协议、发票或资产评估报告;
  4、 因被盗、贪污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有关司法机 关的结案材料;
  5、 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 七位纳税代码章)。(见附件)
  (二) 申请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附送下列资料:
  1、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B5复印纸,加盖公章和七位纳税代码章)
  2、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而形成的坏帐损失,应附送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出 具的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法律文件,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应收帐款情况的法律文件:
  3、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仍不能收回而形成的坏帐损失、凡 在境内发生的,应附送企业的应收帐款催收记录,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债务人财务报告或司法机关的败诉判决材料;凡境外发生的,应附送企业的应收帐款催收函电,驻外使领馆机构确认意见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 七位纳税代码章),(见附件1)。

  三、 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时限及罚则
  (一)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应在实 际发生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以便我局及时核对有关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先转出进项税金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所涉税前扣除金额待年度终了后由我局一次性予以批复;
  (二) 企业年充内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 申请;
  (三) 纳税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可提出书面延 期申请,经我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报送申请时限,超过时限者,我局不予受理;
  (四) 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变造有关资料以及虚报等手段造成多列财产 损失的,或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擅自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除财产损失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

  四、 对外国企业设立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的财产损失,比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税务报批。

  五、 企业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书面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及本通知中要求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一并送交第一税务所涉税窗口。

  六、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另:见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及填报说明(B5复印纸 复印)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损失类型'栏应填写: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或坏帐损失。
二、'原始记录内容'栏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报损资产的原帐面价值,简要情况等能够说明资产原有状况的原始记录。
三、'损失金额'栏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
四、'发生时间'栏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确认财产损失发生的时间。
五、'损失原因'栏应填写:造成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具体原因,如盘亏、自然灾害、失窃被盗等。
六、 上述各栏在具体填写时如内容较多,可另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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