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争议专家组组成和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争议复核专家组组成和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公平、公正解决拆迁安置评估争议,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分户评估或安置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向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的,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评估争议复核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数量不少于30人。
评估专家应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的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中产生。
第四条 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组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轮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专家组成员应与出具原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无利害关系。
第五条 专家组产生后,应当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审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提供的资料和原评估报告,根据需要可要求相关评估机构提供与评估有关的测算过程、技术参数、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专家组应在接受委托后7日内做出复核结果。做出复核结果前,专家组应当进行评议。
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
第七条 专家组进行复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其他组织的非法干涉,并对出具的复核结果负责。
第七条 复核结果应由专家本人签名,作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的依据。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弄虚作假,造成复核结果失实的,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终止其专家资格,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注销其资格证书;给拆迁人或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