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财预[1997]366号
区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分局:
为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街道居委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街道居委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副主任、委员实行治保岗位补助,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治保岗位补助标准。无业居民任治保会副主任、委员的按每人每月90元补助,离退休人员任职的按每人每月80元补助。
二、已享受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的治保会成员不再享受治保岗位补助。
三、治保岗位补助经费,市财政按1996年末实有人数测算,负担补贴经费的三分之一,每年将经费下达到区级财政,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区、街两级财政负担,列入区、街财政预算。
四、根据现行的市与区(县)的财政体制,补助经费按此规定执行。
如财政体制有所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区级财政会同街道财政负责具体实施,并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六、远郊区(县)街道居委会治保会、农村地区村委会治保会、单位内部治保会成员的岗位补贴问题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七、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