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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6]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和襄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近几年,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无力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破产或改制,但由于企业资产难变现等原因,退休人员生病后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省政府已明确将其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我市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结合实际,分类实施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经法定程序已改制、破产的原国有企业及尚未改制、破产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范围和对象为:
  1、经法定程序改制、破产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国有企业在宣布改制、破产之日前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包括企业改制、破产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未领取职工安置费现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企业改制、破产期间及改制破产终结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在此次参保范围之内,其参保办法按《枣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2、连续亏损三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拖欠职工工资半年以上,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国有困难企业一年一认定。国有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好转后,应向市国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3、按照规定应参保而本人不愿意参保的退休人员,本人应写出申请一式二份,交其主管部门和市医保局各一份备案,以后本人再申请参保时,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执行。
  (二)参保险种
  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住院和大病救助保险,不设立个人帐户,两险种应同时参保。
  (三)基金征缴及管理
  1、缴费基数及征缴比例
  符合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统一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5年社平工资为740元/月),分别按5%和1%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保险费。
  2、费用负担
  ①符合规定条件的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改制、破产时已领取了5000元一次性医疗保险费补助的,其5%住院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个人负担80%,财政负担20%;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足5000元,个人愿意全额退还的,个人负担20%,财政负担80%,个人不能全额退还的,个人负担80%,财政负担20%,退还的费用上缴市财政;企业改制、破产时未领取一次性医疗保险费补助的,其5%住院医疗保险费由个人负担20%,财政负担80%。
  ②尚未进入改制破产程序的国有困难企业5%住院医疗保险费原则上由企业负担,企业无能力负担的,可由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0%,剩余的80%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③1%大病救助保险费由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④退休人员个人负担费用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代收代缴,全年一次性收齐缴至市医保局。财政负担费用由市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全年一次性划拨到市医保局。医保局按月配置基金并负责与市地税局办理医保费征缴手续。
  (四)独立核算、单独建帐,适时调整征缴比例,避免基金风险。
  为避免基金风险,市医保局对此次纳入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医保费单独建帐,一年一核算,根据统筹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征缴比例。
  (五)待遇支付
  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枣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枣政发[2000]44号)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但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支付渠道解决。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市政府将成立工作专班,财政、国资、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自履行好职责,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此项工作任务。
  (一)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改制、破产和困难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向市国资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包括: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报告、企业破产(改制)批复、破产裁定书、国有困难企业认定书、退休人员花名册等。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按各自职能,切实做好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市国资局负责制定《国有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和确认国有困难企业名单及其破产改制时资产情况和医保费用的预留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退休人员资格并做好费用核定、缴费和待遇落实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划拨到市医保专户。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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