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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6 生效日期: 2000-07-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培发[2000]128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各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字(200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技工学校接此通知后,严格按此文件规定执行。我局将对各技工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根据技工学校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各技工学校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各类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二、学校收费不得跨年度收取,并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执行。

  三、技工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学生奖学金制度,加大对学生在学习中奖励的力度,奖学金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高5%。

  四、制定和修改对特困生的补助办法,对特困生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特别是对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下岗或失业的学生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对因家庭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政策。保证在校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中断学习。

  五、坚持正常收费不搞变相赞助的收费原则,学校在招生时应提前将本校的收费标准和各项减免政策告之学生。

  六、学校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违反规定乱收费,要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技工学校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七、各技工学校要根据《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专业分类》,填写《北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取学费申报表》,报经我局核准后,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附件: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
   (2000年6月14日 京价(收)字(2000)254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经市政府批准,将对北京地区各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费、借读费标准
  一般学校每生每学期由160元调整到350元;重点学校由330元调整到800元。2000年招生计划原安排的收费班,按上述标准并轨。
  高中借读费由每生每学期1200元调整到2000元。借读生除缴纳借读费外,还要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学校,下同)学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由每生每学年职高1300元、技校1400元、中专1500元统一调整为按专业划分收费,即:文科服务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00元;医科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工科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200元;烹饪等特殊专业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800元;艺术类:艺术管理、理论、工程技术专业由每生每学年2100元调整为不超过2800元;美术、广告设计专业由每生每学年3200元调整为不超过4300元;表演专业由每生每学年45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

  三、学校应按规定的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期收费。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收取学费专业分类》(附后)填写《北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取学费标准申报表》(附后),报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各高级中等学校需持此文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五、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上述学费标准实施收费,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单位预算。严禁另向学生收取未经批准的上机费、实习费、材料费、培训费、取证费等不合理的费用,对于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对收取的赞助费要按照《关于加强捐资助学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奖学金等制度,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就学。
  本通知自200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收取学费专业分类
  一、文科服务类
  1.职业高中
  财经、实用文科、外语、商业服务、外事服务等类专业。
  2.技工学校
  财会、文秘、保险、英语导购、商品营销、商务管理、饭店管理、外事服务等类专业。
  3.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及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下同)
  (1)财经科
  财税类,金融类,财会、审计类,计统、物价类专业。
  (2)管理科
  工交管理类、农林管理类、商贸管理类、行政、事业管理类、资源、信息管理类专业。
  (3)政法科
  公安类,司法类,民政类专业。
  (4)农科
  种植类、饲养类、水产类、综合类、农业工程类专业。
  (5)林科
  营林类,林业资源类,森林工程类专业。

  二、医类
  1.职业高中
  医药卫生等专业
  2.技工学校
  医疗保健、按摩类、医学技术类。
  3.中等专业学校
  医药卫生科
  医疗保健类、中医类、医学技术类、药剂类、计划生育类专业。

  三、工科类
  1.职业高中
  电子电器、印刷、电工、建筑、机加工、汽修、农林牧、计算机、服装制作、物业等专业。
  2.技工学校
  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电脑通信、信息技术、验光制镜、包装装璜、机加工、模具钳工、机电、电工电器、建筑矿采、供电、塑料工艺、皮革工艺、化工工艺、汽车修理与驾驶、电器自动化、物业管理、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燃气锅炉运行、纺织工艺、燃气用具安装与维修、装饰设计、管道维修、道路桥梁施工与维修、食品加工与制作、空调制冷、电梯维修、数控技术、通讯类、车辆检测、家电维修、飞机制造维修、卷钞印刷、办公自动化、公路运输管理、制药类、航空精密仪表、光学冷加工、彩电偏转调试、电真空技术、多媒体制造、冶金类、建筑材料类。
  3.中等专业学校
  地质类、矿业类、冶金类、动力类、机械类、电气类、仪表类、电子类、通讯类、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轻工类、纺织类、交通运输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类、气象、海洋类等专业。

  四、烹饪等特殊专业类
  1.职业高中
  中西餐烹饪、宝玉石鉴定、幼师、花卉等专业。
  2.技工学校
  烹饪、高档服装设计与制作、环境保护、园林花卉、电脑动画与广告制作、电脑与摄影、电脑美术与排版、影视动画、幼师、体育科、宝玉石鉴定等专业、茶艺、布艺设计与制作、实用美术设计、商业美工设计。
  3.中等专业学校
  体育科、烹饪。

  五、艺术类
  1.职业高中
  音乐、美术、舞蹈、模特、摄影、艺术设计、文博、艺术教育等专业。
  2.技工学校
  礼仪模特、摄影、工艺美术(绘画、雕刻、玉器、手饰、手表)、钢琴制作与调律、古建园林、舞台美术专业(灯光、音响、舞台技术)、电脑音乐制作(MIDI)、演唱表演专业、电子乐器演奏专业、文物美术与修复等专业。
  3.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
  艺术科
  音乐、舞蹈类,戏剧、杂技类,美术类,工艺美术类,音像美术类,群众文艺类,文博类专业。
    北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取学费标准申报表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单位:元/生·年
  ---------------------------------------
  |      |      | 计划招 | 学校申 | 市劳动保 |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 障局审批 | 备注 |
  |      |      | 生 数 | 报标准 | 标  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校意见         |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意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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