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协和、同仁、佑安三家医院从1996年10月3日实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试点以来,运行较平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药费过快增长,降低了药费在医药费收入中所占比重。但也出现一些单位对于此次改革中增设的诊疗费未能及时予以报销,造成一些患者不满。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方案中增设的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和提高的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均予以报销。
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