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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9 生效日期: 2000-06-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征[2000]26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京企减负[2000]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2000年在全国治乱减负精神,做好全北京市地税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各区县局、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和市局要求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收费,把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按照文件精神,各区县局、各分局收费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配合各区县减负机构的检查工作。

  三、“回头看”活动的时间安排。
  本次“回头看”活动自6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各区县分局于8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局上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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