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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两个条例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9 生效日期: 1999-04-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监发[1999]87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驻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4、5、6三个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两个《条例》以及全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思想。通过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使各类用人单位都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以保证我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的如期完成,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奠定基础。

  二、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的内容
  根据两个《条例》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按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参统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

  三、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
  (一)在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上,监察的重点是尚未参统的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
  (二)在失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上,重点是要解决全部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问题。
  (三)在大病医疗保险扩大覆盖范围上,根据我市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的实际情况,这次监察的重点是尚未参统的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从1999年4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30日为准备阶段。根据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的要求,在全市建立新的参统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的同时,做好前期基础资料准备和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除市里专门组织对各区、县劳动监察科长的业务培训外,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所属监察人员学深学透两个《条例》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和张左己部长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掌握有关政策和要求。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按照市劳动局统一部署,全面展开对未参统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监察执法大检查,对未参统的各类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统登记手续和进行缴费申报。
  第三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为重点复查阶段。对不按要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统登记手续和缴费申报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后期重点复查,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不使一户企业漏掉,对重点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第四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汇总总结阶段。各区、县要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市劳动局将对此次专项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方式
  (一)为做好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工作,市劳动局由主管劳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劳动监察处牵头,社会保险处、就业管理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市劳动宣传教育中心有关同志共同参与此次大检查的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二)这次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以属地监察为主,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组成若干组,原则上都要对所在地区尚未参统的各级各类用人单位采取拉网式监察,不使一户未参统企业单位漏掉;市劳动监察机构主要对部分中央和市级以上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进行监察。为防止重复监察,待名单确定后通知到有关区、县。
  (三)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在专项监察中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与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监察情况和办理参统登记情况的通报制度,防止因相互之间通报情况不到位出现脱节,造成用人单位拖延办理参统登记和缴费申报的时间,使工作出现漏洞。

 

  六、总的要求
  (一)加强对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全市今年完成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征缴率目标的重点任务,也是今年开展一系列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的重点内容。各区、县劳动局和劳动监察机构要从思想上对这次大检查给予高度重视,从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劳动局要有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以劳动监察机构为主,组成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把这项工作从组织实施上抓扎实;各区、县要从人员和交通工具上予以保障。劳动监察机构人员较少的单位,可临时抽调人员充实专项监察的力量。要注意发挥街道劳动监察人员的作用,使这次专项监察取得圆满的效果。
  (二)认真抓好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区、县劳动局和劳动监察机构要结合这次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领会有关政策规定和张左己部长在全国有关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性,除市里组织劳动监察科长进行业务培训外,各区、县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有关政策,为开展好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奠定基础。
  (三)依法行政、加大力度。大检查工作要始终把过去应参统而未参统的企业和新近应参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做为监察重点,在监察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按照规定凡应参统的单位都要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办理参统登记手续和缴费申报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按照规定办理参统登记手续和缴费申报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到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区、县都要根据市劳动局下达给本区、县的“扩面”和“征缴”指标任务并结合本区、县尚未参统企业事业单位的数量状况,把专项监察的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组到人。市劳动局将向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下达专项劳动监察的任务指标,把完成这次专项监察任务的情况做为今年对各区、县劳动监察工作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同时,市劳动局将每半月向全市通报一次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开展“扩面”和“征缴”监察的进展情况。
  (五)搞好信息反馈和宣传工作。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根据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本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报送开展专项监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典型的案例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办理参统登记和缴费申报情况要及时向市劳动监察处报送专题文字信息;要注意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这次专项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环境,扩大大检查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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