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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9 生效日期: 2000-06-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六月九日

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核准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工作证的职能。
  (二)将核准社团及大专院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免、变更,外国律师、学生到中国律师事务所研修的职能改为备案。
  (三)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业务知识和技能考核、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有关社会团体承担。
  (四)将律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交给有关社会团体承担。
  (五)将核准设立法律事务所及其核发从业人员证照和设立法律事务所分所的职能,下放给区、县司法行政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和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4个处级机构)、纪检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司法外事、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起草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协调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核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理论研究;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本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承办依法治市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负责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律师工作管理处
  负责本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负责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组织本市律师资格考试;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纪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处
  负责本市公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的考试、考核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
  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街道(乡镇)司法科(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市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
  (八)计财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装备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财务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148”法律服务专线办公室)
  负责本市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宣传工作;负责对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调查重大经济案件;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审计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
  组织处(工会)。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工作和党群工作。
  人事警务处。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以及区、县司法行政部门人员录用、调入;负责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表彰奖励、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和培训工作。
  宣教处。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纪检委(监察处)。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本机关并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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